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12名香港逃犯在內地干犯偷越邊境罪,其中兩名犯案時未成年的廖子文及黃臨福,獲內地檢察院寬大處理不予起訴,並於上月移交香港警方及還押懲教署看管,兩人在完成14天檢疫隔離後先後被解上法庭。繼黃臨福後,廖子文昨日在區域法院就其在香港被控的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應訊。法庭決定充公被告3,000港元保釋金,將案件押後至3月2日再訊,廖子文須繼續還柙。
另兩逃犯有份串謀
現年18歲的廖子文,與其餘4名被告鄧棨然、鄭進、鄭子豪和李威龍,被控一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9月在香港串謀他人無合法辯解用火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交替控罪則指,他們於2019年9月30日,在灣仔駱克道一個大廈單位,管有玻璃樽、乙醇及汽油等。
其中兩名被告鄧棨然及鄭子豪也是12逃犯之一。鄧棨然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上月被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判囚3年及罰款兩萬元人民幣,鄭子豪亦因偷越邊境被判囚7個月及罰款一萬元人民幣。
與廖子文同日被移交香港警方的黃臨福,前日就其「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出庭應訊,控方指不排除加控黃臨福不依期歸押及串謀協助罪犯罪,法庭充公黃的保釋金,並還柙至2月26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