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逃犯」偷越邊境案上月30日在內地審結,10名成年逃犯被判囚7個月至3年不等的刑期並處罰款。案件在起訴過程中披露了更多潛逃計劃的細節,其中的關鍵人物鄧棨然、喬映瑜涉組織他人偷越邊境,包括聯絡其餘10人,喬女更在潛逃途中教他人「夾口供」,聲稱萬一被截獲便詐稱「出海釣魚」的謊言。案情也披露鄧、喬負責聯絡及受「上家」安排,顯示今次潛逃有不同層次的幕後黑手在指揮協調。
根據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涉案快艇上所檢獲的衛星電話,以及涉案人員Telegram群組內信息表明,鄧棨然和喬映瑜在「上家」的指揮下,聯絡、溝通其餘涉案人,包括李宇軒、鄭子豪等10名涉案人員,策劃及組織從香港偷渡到台灣。鄧棨然在案中還負責於2020年8月間購買偷渡所用船隻,並在「上家」的安排下學習船隻基本駕駛技能。
庭審又披露,2020年8月23日凌晨,鄧棨然、喬映瑜分別聯繫其餘10人,在香港西貢布袋澳碼頭會合。鄧棨然、喬映瑜在碼頭現場組織其他涉案人員以「人鏈」接力的方式,將偷渡所需燃油、食品、望遠鏡、衛星電話等偷渡物資運送到快艇上。早前內地媒體還曝光了涉案證物,包括涉案快艇、衛星電話,以及多支魚竿、其他釣魚用具、手提電話及電筒等。
互相監督拔出手機卡
案情透露,在出海過程中,喬映瑜又向其他人交代注意事項,如互相監督拔出手機卡,如果遇到內地海警要統一口徑回答為「出海釣魚」。喬映瑜還通過海上定位系統、衛星電話等手段與「上家」匯報快艇位置,直至在途經廣東管轄海域被廣東海警部門發現並截獲。
上月30日,經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後,鄧棨然、喬映瑜組織他人偷越邊境,涉及人數眾多,構成「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遂分別判囚3年、罰金人民幣2萬元和判囚兩年、罰金人民幣1.5萬元;至於李宇軒、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及郭子麟8名成年被告人則構成「偷越邊境」罪,各被判囚7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而案發時未成年只有17歲和16歲的廖子文和黃臨福,最終決定不予起訴「偷越邊境」罪,同日遣送出境移交香港警方處理。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