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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堵漏讓區會暢順運作

2021-02-2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對於特區政府即將向立法會提交草案,修訂多條與選舉及公職人員相關的法例,為公職人員宣誓制定具體要求,並列明區議員就職時必須宣誓,多名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過去區議員就任不須宣誓,亦沒有清晰的指引,今次修例將填補目前的漏洞,有助日後議會運作更為暢順。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過去區議員就任不須宣誓,以致造成近期的亂象,攬炒派利用區議會平台,興風作浪,但區議會屬特區政治架構,必須嚴守「愛國者治港」的原則,今次修例的安排起茈縞輔M源的作用。馬恩國提到,區議會以公帑營運,區議員卻不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無論從政治或法律上,完全說不過去,今次修例亦只是延伸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公職人員宣誓的範圍。

丁煌:讓攬炒派區員速離場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執業大律師丁煌表示,現時法例對區議員的政治角色並不清晰,今次修例主要填補有關漏洞,為香港法例的現代化邁出重要一步,草案更貫徹了愛國愛港者擔任政治掌權人的政策。他期望條例草案生效後,短時間內能夠扭轉目前區議會的亂象,讓趁黑暴偷入區議會的攬炒派議員,盡快彈出舞台。就4名在去年參選立法會時被裁定喪失資格的區議員將被DQ,丁煌認為其反中亂港有跡可尋,若不滿被DQ,可提出上訴,讓法院裁決。

丘煥法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丘煥法表示,雖然區議員與立法會議員的職能不同,但同屬公職人員身份。從法律觀點要求區議員與立法會議員宣誓,並沒有不合理的地方。至於條例建議若議員違反誓言,律政司向法庭提出呈請或覆核時間,要暫停職直至法庭作出裁決,這與一般公職人員安排相同。丘煥法認為,鑑於過往區議員的宣誓沒有清晰條文指示,今次修例有助選舉主任作出更準確決定,減少社會大眾對選舉主任的工作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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