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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務員拒捕囚4周 上訴被駁回即坐監

2021-02-2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前年11月攬炒黑暴搞破壞逼市民「三罷」期間,一名倉務員在屯門推開警員突圍逃跑被判拒捕罪成,判囚4星期。他不服裁決及判刑,獲准保釋上訴。案件昨日於高等法院聆訊,上訴方指原審裁判官不應因他身穿黑衣便推斷是示威者,何況他當時沒戴頭盔、防毒面具或面罩,惟法官彭寶琴駁回其定罪及判刑上訴,書面理由擇日頒發,上訴人須即時服刑。

上訴人曾鏡光(48歲),被控去年11月10日在屯門鄉事會路近河傍街交界,抗拒警員19427及總督察5799拘捕,並於去年8月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名成立,判囚4星期。

原審裁判官張潔宜指,案發時沒有爆發肺炎疫情,室外戴口罩的規定亦未實施,曾鏡光與示威者一樣身穿黑衣及戴黑色口罩,增加被截查風險。

上訴方昨日聲稱,張官沒仔細地考慮涉案影片,僅一概而論地表示影片不清晰,但有關影片清楚顯示曾鏡光被截停前,並無舉手或作出指罵動作。法官彭寶琴反駁,警員現場所見與庭上逐格翻看影片,觀察未必一模一樣,而影片看不清上訴人遭截停前有否做過其他動作。

律政司陳詞指,張官裁決時整體地考慮了所有證據。案發時,警方正在清理現場,兩邊行人路站滿等候過馬路的市民,惟上訴人突然衝出馬路,行為並不合理,而此舉目的是想引起警員注意,然後指罵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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