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要聞 > 正文

兩宗藏鐳射筆案 女廚師測量員罪成

2021-02-26
●圖為前年9月暴徒在銅鑼灣用鐳射光束照射警方。 資料圖片●圖為前年9月暴徒在銅鑼灣用鐳射光束照射警方。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攬炒派及黑暴前年10月13日於全港發動反《禁止蒙面規例》的非法集結。當日,一名女廚師及一名地政總署測量員,分別在牛頭角被搜出鐳射筆,同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昨分案在觀塘裁判法院處理。

其中女廚師認罪,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表示,最近上訴庭有很多案例講到鐳射筆的嚴重性,監禁是無可避免,遂判她即時監禁兩個月。至於地政總署測量員不獲裁判官屈麗雯接納辯解,裁定罪成還柙至3月11日判刑。

認罪女被告李曉嵐(30歲),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牛頭角道近定安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另案被告雷D添(33歲),任職地政總署測量員,被控同日在牛頭角道遊樂場一帶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官不接納鐳射筆工作用途說法

裁判官屈麗雯形容,被告雷D添及其妹妹的證供疑點重重,反觀3名控方證人誠實可靠。不接納被告指沒參與非法集結,只因事出突然才不知所措地跟隨黑衣人一起跑的辯解。

屈官指,被告當日身穿黑衫黑褲,又丟下妹妹跑走的解釋不合理,被告指鐳射筆為工作物品的解釋亦不合理,因當日他並非要上班。雖無證據指被告曾使用涉案鐳射筆,但法律上只須證明他有意圖使用該物品傷人就足以入罪,遂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