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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機場舉牌違禁令 「人力」錢寶芬緩刑賠訟費

2021-03-10
●「人民力量」成員錢寶芬承認藐視法庭罪判監30天緩刑1年。圖為她當日在機場與警員及機管局職員對峙。資料圖片●「人民力量」成員錢寶芬承認藐視法庭罪判監30天緩刑1年。圖為她當日在機場與警員及機管局職員對峙。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攬炒派在前年修例風波初期,煽動搞事者到機場「和你塞」,企圖癱瘓機場運作。法庭在同年8月批出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及有意圖地阻礙或干擾香港國際機場的正常使用。惟「人民力量」成員錢寶芬不理禁令,翌月初到機場搞事及不理執達主任警告而拒絕離開,被控一項藐視法庭罪。錢寶芬昨日在高等法院認罪,法官李運騰重申藐視法庭罪行嚴重,必須阻嚇,加上被告是在襲擊案緩刑期間犯下本案,遂判處她監禁30天、但緩刑一年,另下令她在兩個月內向律政司繳付40萬元訟費。

法官李運騰昨日判刑時指,必須懲罰藐視法庭者以維護法庭權威、保障公眾利益、保護執達主任以免執行職務受阻。執達主任是「法庭延伸之手」,被告在多次警告下違令,行為直接挑戰法治,完全不可接受,必須阻嚇。

李官強調,同類罪行一般判處即時監禁,加上被告在案發前4個月,因在高等法院內與保安人員爭執,干犯普通襲擊罪判囚7天、緩刑1年。本案是被告在緩刑期內干犯,此點或成加刑因素。但最終考慮被告案發後感到後悔及認罪、違令僅一個多小時及無重大阻礙機場運作,故給予緩刑。

案情指,機場管理局於2019年8月13日取得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故意阻礙或干擾香港國際機場正常運作。2019年9月7日,攬炒派繼續煽惑搞事者堵塞機場交通,當日下午2時有約四五十人到機場巴士總站聚集。

60歲被告錢寶芬,在當日下午約3時半起,先後坐在一號客運大樓往機場巴士總站的通道及巴士站候車處的長椅上,舉起標語牌示威。其間機管局法律代表、法庭執達主任多次透過廣播系統警告搞事者離開,數名機管局職員及警員包圍並要求被告離開不果,警員最終在當天傍晚以藐視法庭罪將被告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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