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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觸犯叛亂叛國罪 褫奪參選權5年

2021-03-13

德國的聯邦選舉法嚴格規定候選人資格,列明因犯罪行為經法院判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即自動喪失擔任公職與參選公職的權利,禁令期可長達5年,倘若觸犯叛亂、叛國、妨礙選舉、選舉造假、威脅選舉人等罪名者,其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更可能一併喪失2至5年。

德國議會對煽動暴力、宣揚極端主義有明確懲罰措施。2019年,極右政黨「德國另類選擇黨」議員布蘭德納便因多次發表反猶太主義言論,被德國國會褫奪出任國會司法事務委員會主席資格。總理默克爾所屬的基督教民主聯盟發言人盧扎克指出,布蘭德納的行為涉嫌挑起極端情緒,褫奪他的資格,是議會就反對煽動暴力和仇恨釋出訊號。

虓s納粹追捧上衣 議員禁開會

德國議員在參與議會會議期間,還需遵守一定行為規範。2006年,薩克森州一名議員因聲稱希望將他人「送上納粹開往集中營的火車」,遭到停職處罰。2012年,該州極右政黨「國家民主黨」8名議員因穿上受新納粹分子追捧的Thor Steinar品牌上衣,並拒絕按照要求除下,最終被警察帶離議事廳。其中7名涉案議員還被禁止參與其後3次議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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