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憲法規定多項取消議員資格的條件,例如擁有雙重國籍、未解除破產令、涉及叛國罪,以及因犯罪而被判囚12個月或以上刑期等,均喪失出任議員的資格。澳洲國會在2017年曾掀起雙重國籍風波,導致多名議員被取消資格。
在2017年7月,澳洲綠黨參議員萊德林最先被揭發仍持有出生地新西蘭的國籍,隨後多名議員同樣因雙重國籍,被高等法院DQ。然而這場風波並未就此平息,在2018年5月再多5名議員離開國會,令因雙重國籍而辭職或被DQ的議員增至14人。
澳洲高等法院當時裁定,工黨參議員加拉加爾在大選期間擁有雙重國籍,因此失去參議員資格,雖然加拉加爾在2016年大選前,正採取「所有所需合理步驟」申請放棄英國國籍,但她的申請在大選開始後一個月才獲英國當局確認,所以仍屬違法參選。
在得悉法院裁決後,3名工黨眾議員及一名獨立眾議員相繼辭職,原因是他們同樣以在選舉前採取「所有所需合理步驟」放棄英國國籍為辯護理由。加拉加爾的參議員議席其後由黨內另一位候選人取代,另外4名眾議員的議席空缺則經補選填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