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 平
全國人大「311決定」和去年的「528決定」一樣,都是解決香港現實問題的治本之策。「528決定」讓香港能夠「穩得住」,「311決定」讓香港能夠「管得好」。穩住了,管好了,香港的其他深層次問題就有了解決的條件和基礎,「一國兩制」就可以行穩致遠。
近些年香港問題叢生,已經偏離了「一國兩制」軌道,這一點明眼人都看到了。但香港問題很複雜,經濟民生、土地房屋、政府效能、議會亂象、街頭暴力、校園失序,乃至外部勢力插手、「港獨」甚囂塵上,所有這些交織在一起,猶如一團亂麻,不知道該從哪裡下手!
中央是清醒的,畢竟「一國兩制」制度設計出自中央之手。對照「一國兩制」的初衷,撥雲見日,香港問題的癥結就看得一清二楚。首先是「穩不住」。反中亂港勢力內外勾結,搞「顏色革命」,社會動盪、黑暴猖獗,香港有被分離出去的危險。其次是「管不好」。逢中必反,逢政府必反,無休止的拉布,政府幾乎喪失管治效能。這兩個問題不解決,其他社會問題都無法解決,而且只會愈演愈烈,最終拖垮香港,葬送「一國兩制」。
當年鄧小平先生提出「一國兩制」是有前提的,其中就包括國家主體的制度不能變,如果沒有了內地的社會主義制度,「香港的繁榮穩定也會吹的」。還包括「必須由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脫離了這個原則,「港人治港」就會變質。
令人心痛的是,這些年香港似乎忘記了這兩個前提。反中亂港勢力不要「一國」,直接威脅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香港失去了穩定的基礎。而這些不愛國的人又可以通過參選,堂而皇之地進入特區政權機關,干擾和破壞政府施政,香港又怎麼能管得好呢?
中央對症下藥,於是就有了制定香港國安法和完善特區選舉制度這套組合拳。
全國人大連續兩年就香港問題作出決定,凸顯力度之大,意志之堅,但更重要的意義在於從制度上解決問題。中央一再強調「完善特別行政區同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這就是說,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以及確保制度落實的執行機制,才是完善特區治理的根本路徑。
香港回歸後一直存在兩個認識誤區,這是導致政治迷航的更深層原因。一個是國家觀的誤區,擺不正「一國」與「兩制」的關係,甚至置國家利益與安全於不顧。另一個是民主觀的誤區,盲目崇拜西方民主,不考慮香港的憲制地位給民主發展框定的邊界。全國人大的兩個決定,明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構建符合香港實際的民主制度,不僅從制度上建立規範,也有助於香港社會從思想上撥亂反正。
(本文轉載自《中國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