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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法院即將掛牌 可管轄境外公司案件

2021-03-18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轄規定,為即將掛牌的北京金融法院準確適用法律提供制度保障。香港文匯報記者看到,這份規定對金融法院管轄的案件範圍進行明確,並對北京各級法院金融案件的審級關係作出劃分。其中,根據規定第二條,金融法院對在中國境外上市的境內公司及境外公司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證券、期貨糾紛,以及境外其他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提供者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金融糾紛,實行跨區域集中管轄。

最高法發布規定 明確管轄範圍

該規定共13條,對北京金融法院管轄的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和執行案件等三類案件範圍進行了明確,提出北京金融法院管轄北京市轄區內應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六類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對境外公司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相關案件,以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精選層」掛牌企業相關證券糾紛,由北京金融法院實行跨區域集中管轄;對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因履行金融監管職責引發的行政訴訟和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轄。

「隨茪什磢鷟艦奕黧i一步改革開放,中國金融法律的域外適用會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最高法民二庭負責人表示,北京金融法院集中管轄以上案件,有利於推動新證券法域外適用效力的落地實施,完善中國金融法治的域外適用司法規則。

據了解,北京法院近年在金融審判專業化方面進行了多方位探索,已基本形成相對完整的金融審判組織體系和有效的審判工作機制。最高法方面表示,上述規定圍繞北京作為國家金融管理中心的區域功能定位和特點,立足當前金融審判工作實際,服務國家金融戰略實施,為即將掛牌的北京金融法院發揮專業審判職能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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