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曉鋒 就是敢言執行主席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秘書長 法學博士
全國人大通過「311決定」,對於香港的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符合憲法規定和憲法原則,符合香港基本法,具有堅實的政治基礎和法治基礎,有利於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回歸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為完善香港選舉制度、解決相關問題,已數次解釋香港基本法及作出相關決定,在國家層面行使憲制權力。事實證明,依據憲制秩序,中央是香港民主發展、選舉制度發展完善的主導者。
完善選舉制度,一方面可以從政治和法律層面保障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使得香港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確保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嚴格按照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治理香港;另一方面,香港社會得以形成全面發展的正能量,糾正歪風邪氣,經濟民生得以更好改善。
另外,選委會的結構更多元,充分體現各個界別的廣泛代表性,以及選舉的均衡參與,這與香港選舉制度的設計初衷相吻合。一方面,一些全國性團體的香港成員成為選委,符合愛國者的標準,更好地為選舉把好「入閘關」,確保管治權掌握在愛國者手中;另一方面,這些成員具有非常好的國家觀念和香港情懷,既熟悉國情,又了解香港實際情況,可對候選人的參選能力作出更好的判斷。
完善選舉制度,需要做好宣傳解說。政府官員、社會各界代表、青年代表要主動走入社區、走向市民、運用網絡,耐心細緻地給市民進行宣傳解說,避免被一些別有用心之人曲解,主動消除市民的疑慮,為人大常委會和本港完成完善選舉制度的立法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氣氛,打下堅實的民意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