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成半指應限租金加幅 民建聯促7月前完成立法
政府委任的茤觓硎猻膍s工作小組就立法規管茤觓盒的研究接近尾聲,將於明日提交報告。民建聯昨日發布茤觓硎瑀N見調查,結果顯示逾七成受訪者贊成設立茤觓硎煄A近六成半受訪者認為應限制茤觓痕鬙[幅。民建聯促請政府在7月前完成茤觓硎犍萿k,並提出6項建議保障市民權益。●香港文匯報記者 邵昕
民建聯本月17日至24日以電話訪問了448名18歲以上不適切房屋居民,了解他們對落實茤觓硎猼熒N見。調查顯示逾70%受訪者贊成實施茤觓盒管制,較去年67.5%的支持率增加約3個百分點,民意穩定。
約65%受訪者表示應限制租金加幅,近40%人支持每兩年加幅上限不高於10%。
有約55%受訪者認為租戶應獲續租的優先權;近40%受訪者認為業主若終止合約,應在最少3個月前通知租戶;68%人認為租管法例中應包括水電費等規管。
是否資助維修 意見兩極
就政府應否向受租務管制的業主提供財政誘因,如改善單位環境可獲得放寬加租上限,並可申請維修資助或貸款等,以鼓勵業主出租物業,調查顯示當中存在較大爭議,贊同者佔約40%,但反對者亦佔約35%。
民建聯促請政府在7月立法會休會前完成茤觓硎犍萿k,包括每份兩年期租約的租金加幅上限不超過10%,在具體調整租金上確立可加可減做法;確立租住權保障,業主在不能提供合理原因前提下,不可隨便回收單位或終止合約,租客享有優先續租權,租約應保障租客有「2+2」,即合共4年的租約,需另覓居所時應提供2個月通知期;合約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列明租金、租期、續約安排、水電收費等細節。
倡法例列明業主維修責任
至於向受租務管制的業主提供財政誘因方面,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柯創盛表示,雖受訪者對此有較大分歧,但參考海外與香港早前經驗,業主在租管下傾向不花錢維修單位,最終將影響出租物業的宜居程度,「最終受害的可能是租戶甚至樓上下的居民」,因此他仍建議政府就資助業主維修茤衧膍s財政誘因,並在法例中明確業主責任,如應維持物業正常情況,包括提供滅火設備等。
他又指,租管條例須由專責機構負責,吸納不同持份者參與,落實租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