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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暴地盤工犯三案 坐完出獄再囚7個月

2021-04-02
●被告承認兩項參與非法集結罪,被判監7個月。 警方圖片●被告承認兩項參與非法集結罪,被判監7個月。 警方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一名任職地盤工的「死硬派」黑暴分子,由前年修例風波至去年參與多場破壞社會安寧的違法行動,先因在旺角向警方私家車掟雪糕筒,於去年9月被裁定刑事毀壞罪成及判囚7個月,刑滿出獄不久後又承認前年分別參與包圍深水囃絡p及去年旺角堵路的兩項非法集結罪,還柙至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7個月。

被告黃兆昌(39歲),被控兩項非法集結罪。他早前分別承認前年8月28日在深水黥雃{街與汝州街交界,以及去年6月12日在旺角砵蘭街與山東街交界外與不知名者非法集結。

主任裁決官徐綺薇昨日在判刑時表示,被告今次涉及兩宗非法集結案件,在深水鶪@案中,被告以揚聲器講出激烈及挑釁說話,容易挑動在場者情緒;在旺角一案中,被告有份阻礙的士前進,更是在刑毀案的法庭擔保下犯案,屬加刑因素。

徐官參考過上訴庭的案例後,就深水鶣D法集結案以監禁9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獲減至6個月;旺角一案以5個月為起點,擔保下犯案加刑1個月。

徐官稱,留意到被告較早前已就一宗刑毀案服刑完畢,而三案發生日期相近,考慮到刑期總體性,認為總刑期7個月足以反映罪責,下令兩案的其中一個月刑期分期執行,最終判囚7個月。

被告黃兆昌於前年萬聖節在旺角用雪糕筒擲向一輛無標記的警察車輛,令警車左邊「泵把」位有三道刮痕,去年被裁定刑珚o成。裁判官當時批評,被告的行為罔顧現場人車安全,終判他監禁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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