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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記倡灣區高層次統籌推文創產業

2021-04-20
●民建聯與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會面,並提交推動大灣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建議書。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民建聯與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會面,並提交推動大灣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建議書。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建議港澳夥各省市文旅部門共同制訂政策藍圖配對平台

為配合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民建聯早前撰寫《推動大灣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建議書,並於昨日與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會面時提交。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勳昨日介紹,目前大灣區內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存在5點困難,如缺乏高層次統籌、現行政策限制發展等,故就此提出16項建議,包括暢通產業渠道,放寬港澳的粵語電影或流行曲等文化產品及項目的入境審批權,放寬互聯網文化產業准入政策,加強開發嶺南文化內涵,由港澳與內地各省市的文旅部門建立聯合統籌機制,共同制訂發展大灣區文創產業的政策藍圖,和建立大灣區文創產業配對平台等,推動大灣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香港文匯報記者 成祖明

劉國勳昨日在與徐英偉見面後表示,中央政府在「十四五」規劃中給予香港中西文化交匯的角色,希望將文化創意透過香港向外走,西方藝術文化能透過香港帶返內地。早前,民建聯就大灣區文化創意產業舉辦多場研討會、圓桌會議等,並撰寫了一份建議書,接下來會相約不同部門商討文化創意產業。

產業發展存5點困難

劉國勳表示,目前大灣區內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存在5點困難,包括缺乏高層次統籌、IP知識產權發展仍處於初始階段、嶺南文化未受到足夠重視、周邊產品不足,及現行政策限制發展。

在缺乏高層次統籌的問題上,他認為,這是因為香港的文化創意業涉及很多部門,包括民政事務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創新及科技局等,如要令文化創意產業化,在推動創新、知識產權等就須由特區政府與內地不同部門提供一站式統籌。

為推動大灣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民建聯在建議書中提出三大範疇共16項建議(見表)。在暢通產業渠道上,民建聯希望可以放寬港澳的粵語電影或流行曲等文化產品及項目的入境審批權等,希望打造出一個大灣區粵語文化共同市場。

倡部分項目審批權下放

民建聯並建議中央有關部委將部分項目的審批權下放至廣東省,如可將香港電影或香港與內地合拍片的審批權交由廣東省文化和旅遊廳,但可限於在廣東省內播映;便利港澳的表演劇團進入廣東省進行巡迴表演,包括協調內地表演場地與香港劇團進行更好對接以及提供更多支援等。

根據CEPA,目前要走進內地的互聯網文化產業或需與內地進行控股、合資等,民建聯期望這方面可作政策鬆綁,讓香港獨資的公司也可以走進內地。

增開發嶺南文化內涵

在加強開發文化資源方面,民建聯認為應加強開發嶺南文化內涵,港澳與內地各省市可選擇其中具有重要文化和商業價值的項目進行深度挖掘及IP化,具體可分為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兩部分,內容可包括粵劇、功夫、飲食文化、遠古神話傳說及傳奇人物等,並成立大灣區文化IP統一平台,發揮分享、統籌、配對和推廣的四大功能,推動文化IP共建共享。

就政府加強支援方面,民建聯建議港澳與內地各省市的文旅部門建立聯合統籌機制,共同制訂發展大灣區文創產業的政策藍圖;建立大灣區文創產業配對平台,協助三地企業或者個人投資創業,讓創業者和投資者可以進行高效、安全、有針對性及一站式的創業配對等。

民記對灣區文創產業16建議

●加強開發嶺南文化內涵

●建立大灣區文化IP統一平台

●打造文化旅遊度假區

●共同舉辦文化慶典活動

●推動藝術與科技結合

●打造粵語文化共同市場

●下放文化產品及項目的入境審批權到地方政府

●開放文化企業資格予香港人

●建設大灣區國際文創知識產權交易中心

●舉辦聯合文創展覽交流活動

●建立大灣區文創產業統籌機制

●建立大灣區文創產業配對平台

●中央政府撥出更多財政資源,擴大向企業購買文化產品和服務

●提供更多土地資源

●推動三地知識產權版權互認

●建立高校文創合作平台

資料來源:民建聯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成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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