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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結業病人自保小貼士

2021-04-29

索取病歷

●《私隱條例》規定醫務所結業前,當收到病人要求索取資料,必須在40天內提供醫療記錄副本

●醫務所若拒絕提供醫療記錄,也須於40天內回覆解釋理由

●條例准許診所及執業醫生在提供醫療記錄副本時,收取「不超乎適度」的費用

●若病人認為收費過高而又未獲合理解釋,可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打針

●市民在接種首劑或第二劑疫苗後,緊記保管紙本針卡或電子針卡資料,方便日後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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