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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挑戰社團例 揚言拒警方要求

2021-05-05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上月26日被警方要求5月5日或之前以書面形式提供6項資料作審查,但「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公然抗法,昨日在社交平台揚言,「不會逐一回應警方社團事務主任的提問。」警方發言人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警方會按實際情況,根據《社團條例》處理涉及社團的案件。

「民陣」取消註冊仍以社團運作

涉4宗案件共14宗罪的「民陣」召集人陳皓桓,上月26日到警署報到期間收到警方社團事務主任文件,指「民陣」曾於2006年7月申請註冊為社團獲批,至同年9月申請取消註冊,但根據傳媒及社交平台資訊,有跡象顯示「民陣」其後仍以社團形式運作,可能違反《社團條例》第五條的規定。

文件要求,「民陣」須於5月5日或之前以書面形式向警方提供6項資料,包括未再申請社團註冊的原因;「民陣」是否屬於《社團條例》附表中所列的人;「民陣」社交專頁是否由「民陣」建立和管理;要求提供「民陣」由2006年9月至今曾舉辦的遊行集會資料;要求交代「民陣」成立以來的收入來源、開支、用作接收任何資金或款項的銀行及戶口號碼;要求「民陣」解釋與其他團體聯署致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的聲明的目的及原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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