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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之言】法律界:「Glow HK」恐違三法例

2021-05-24

法律界人士指出,「Glow HK」銷售蛋卷時聲稱是廣良興的香港工場生產,但廣良興卻踢爆香港工場無生產蛋卷,產品全部源自內地。大律師陸偉雄近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商品的產地來源是消費者選擇是否購買的考慮因素之一,如果賣家訛稱其蛋卷是本地生產,以吸引消費者購買,標籤失實已觸犯《商品說明條例》。

涉侵權及虛假說明

同時,如果有關蛋卷並非如標籤註明的由廣良興供貨,而是假冒有關食品商的名義,則屬侵權行為,「食品商是一個品牌,有些消費者可能因為相信是該食品商而購買有關產品,你假冒對方的名字,便屬侵權行為。」根據《版權條例》,侵權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每件侵權物品罰款5萬元及監禁4年。

他贊成廣良興向海關投訴,由海關調查,「海關會用科學方法,包括化驗蛋卷用料成分等,調查該組織銷售的蛋卷,與供應商所售的蛋卷是否相同,確定是否假冒供應商的蛋卷。其實除了食品商可以投訴外,其他人對產品有懷疑,一樣可以向海關舉報。」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亦對香港文匯報指出,該黃圈組織如果盜用食品商的名義,亦同樣觸犯商品說明條例,「食品商的名字亦屬於商標,如果假冒其名字也是作出虛假說明。」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若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

此外「Glow HK」倘被證實將收益捐予煽暴基金,有機會違反香港國安法,但馬恩國認為被指向「Glow HK」供貨的廣良興未必會殃及。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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