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曉芳 北京報道)安全行駛是無人配送車開展的先決條件。記者獲悉,北京市經開區昨日發布的《無人配送車管理實施細則》包含多項內容,包括首次提出對無人配送車駕駛人進行分類管理、要求必須配備現場駕駛人和遠程駕駛人等,從一定程度實現政府對無人駕駛新產品開展創新性監管的落地。
夥領頭企業制定規範指標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孔磊指出,為使細則更具可行性,示範區聯合美團、京東及新石器等無人配送車領頭企業明確無人配送車產品尺寸、速度及配置等核心技術規範,設定車輛主動避障和自動行進、變速、剎車、轉向、通過燈控路口等自動行駛功能技術性能指標,並制定相應測試驗證方法,為下一步無人配送車發展奠定基礎。「在通過相關測試達到上路要求後,我們才會將車輛進行編碼管理,允許獲得車輛編碼的無人配送車在非機動道路上行駛,參照非機動車通行規則管理。」
規範保險 統一監管平台
細則還首次規範無人車的保險類型、覆蓋範圍和保額等要求,有利於無人化商業模式的落地與規模化發展。孔磊說,細則首次提出的對無人配送車駕駛人進行分類管理,是安全監管模式的一個重要創新。同時,還將無人配送車納入自動駕駛監管平台監管,實現平台統一化管理。
據孔磊介紹,北京市高級別自動駕駛示範區以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全域(60平方公里)為核心開展建設,目前已完成12.1公里城市道路和10公里高速公路的改造部署,到2022年將完成「聰明的車、智慧的路、實時的雲、可靠的網和精確的圖」五體系建設,打通網聯雲控式自動駕駛的技術和管理關鍵環節,形成城市級工程試驗平台,實現一系列應用場景商業化落地和一批中間產品推廣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