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一名從內地返港的16歲男子因為脫下電子手環逃避「疫監令」,違反《若干到誘H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昨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即時判入更生中心。
案發於去年,該名男子獲發強制檢疫令,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天。其後他被揭發於去年10月20日在深圳灣出入境管制站向一名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住址作檢疫地點,並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脫下電子手環,去年10月22日在觀塘被警方截獲。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4)、8(5)條及第9條,昨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即時判入更生中心。
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苀怜炙i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壎芵p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
截至昨日,共有141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壎芵p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