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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依國安法授權警搜涉案新聞材料

2021-06-18
● 國安警搜查蘋果大樓後搬走一箱箱證物。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國安警搜查蘋果大樓後搬走一箱箱證物。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國家安全處昨日第二度搜查蘋果日報大樓取證,主要目標是涉及干犯香港國安法的新聞材料。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昨日透露,法院是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1)條及實施細則附表一發出手令,授予警方搜查包括新聞材料的權力,涵蓋電子儀器,亦即電腦及手機等,若有需要,調查人員更可要求開機檢取與案有關的資料。

李桂華昨日向記者表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香港警方國安處可處理涉案新聞材料,而警方今次申請的搜查令,包括處理相關新聞材料。警方檢取的所有證物包括新聞材料,在處理上與一般搜查處所檢取物品時程序一模一樣,即會在完成搜證後羅列一張檢取物品的清單,告知有關當事人警方檢取了什麼。

資料顯示,黎智英及壹傳媒高層曾阻止警方使用警方所搜獲的證據,但其申請均被法院駁回。去年8月10日,警方拘捕黎智英、其兩名兒子及壹傳媒多名高層,搜查蘋果日報大樓,並檢走大批文件等證物。其後,有關人等和公司入稟法院,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歸還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LPP)的資料及新聞材料,後來申請修改原訴傳票內容,在挑戰警方取得手令的合法性的同時,要求法庭頒發臨時禁制令,禁止警方使用檢取得來的資料作為檢控證據。

案件經審訊後,法官陳嘉信本月10日拒絕黎智英等一眾原告的申請及頒發禁制令。陳官指出,警方是次調查的欺詐罪,與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均有關聯,原告假設警方會在黎智英所涉的欺詐案中使用該些資料,是不合理和相對狹隘的,加上相關刑事調查仍在進行中,若頒禁制令會阻礙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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