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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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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16] 為何反對23條立法維護國家安全?

——參加《美國之音》節目隔洋與李柱銘交鋒

■李惠英 美國海峽兩岸關係研討會會長

 我正要研究:為甚麼香港有人反對立法維護國家安全?經李柱銘一語道破,(「只有那些所謂的愛國人士才贊成立法」),指點迷津,獲得答案。

 日前我到《美國之音》電台的《焦點透視》,參加了五十分鐘的空中對話,是次的專題是《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爭議及新聞自由》,空中交談的三位主角之一的,是香港「民主黨」主席李柱銘,另一位是節目主持人湯本,第三位是筆者本人。

我和舊日香港的情誼

 開講之前,我必須告訴大家,香港是我的第二故鄉。

 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前,我已從大陸遷居香港。自一九四七年起,我在香港前後生活了二十一年,香港不僅潤育了我、啟發了我,也把我培養成一個英屬殖民政府眷顧下的標準淑女(LADY)。我們講牛津英文,我們穿英式禮服;逢年過節到港督府參加園遊會,每月一次約英國女友來家喝下午茶……如此過了數年,有一天恍然大悟地問自己說:為甚麼我們要向英國國旗致敬?為甚麼要向女王陛下盡忠?

 年齡日趨成熟,上述的疑問也越來越大,直到我移居美國,成為美國共和黨員,又和一個美國政治學教授結婚之後,方始明白,惟有在一個獨立自主的國度裡,人民才能享受真正的自由民主。正如香港在脫離英屬「殖民地」身份,成為特別行政區後,才有權利以及義務自己立法去維護國家的安全。我由衷的替我的第二故鄉感到高興,我便是以這份心態看待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問題,我急急於要找出李柱銘等人反對立法的理由。

基本法23條淺白易懂

 今次評論的專題既是《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爭議以及新聞自由》,現在且把這條全文抄錄於下,以供讀者參考: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上面所抄的一百零五字,簡單明瞭,淺白易懂。如果更簡化的話,可以一言以概之,即是立法維護國家安全。世界各國都有立法保障國家安全,中國自然也不例外。中央政府沒有將有關保障國家安全的國家法律在香港實行,而通過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讓香港自行立法,這正是中央在落實「一國兩制」,也反映了對香港的信任,香港同胞應該珍惜自己的權利,善用自己的智慧,提出有利國家民族富建設性的意見,使立法工作順利進行才對。

 李柱銘反對立法的行為早已是街知巷聞,不足為奇;令我吃驚的,卻是他反對立法的理由。例如討論一經展開,他既不談主權領土也不談國家安全,只顧給「法輪功」大送秋波,除開又同情又辯護之外,還以新上任的天主教香港教區的主教陳日君為例,說陳日君對立法一事,憂心忡忡,惶惶不安,惟恐立法之後,天主教將被視同「法輪功」一樣,成為邪教。

 筆者立即用事實澄清他的想法說:本人前次回香港,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就曾特別約我談,親口告知我,在「一國兩制」的精神下,香港有許多和大陸不一樣的地方,例如大陸嚴禁「法輪功」,香港卻不同,香港讓「法輪功」成員遊行、示威、練功夫,只要他們沒有違法行動,是不會入罪的。李柱銘不防我有此一「辯」,頓時轉換話題,改談新聞自由。

 提及新聞自由,這不僅是我最關懷的話題,也是我極為熟悉的話題。我在英國殖民年代的香港辦過報紙,定居美國之後,也辦過報紙。我把這兩處的經驗,和目前的香港新聞自由一比,真有望塵莫及之感。我見香港的媒體可以指名道姓的譏諷董特首,公開責罵政府,都不算犯法;但在美國,一言不合,便會因「人身攻擊」或「揭人私隱」的罪名而被告上法庭,這是屢見不鮮的。可是主持人湯本最崇尚美國的新聞自由,李柱銘更是懷念殖民時代的自由民主。更令我吃驚的是,他們張冠李戴,把當年港英政府控告《大公報》誹謗一案,搬出來標榜英治時代的香港,比今天更有新聞自由。

香港新聞自由勝英美

 其實這個例子於他們極為不利,記得當年原是港英政府的警察,出手打傷了香港的老百姓,《大公報》報道那條新聞時,用了「血腥鎮壓」四字,並轉載了《人民日報》的社論,港英政府老羞成怒,便把《大公報》的負責人費彝民等告上法庭。在那場官司中,殖民政府的傳譯官是彭德,而辯方則由陳丕士大律師代表出庭。陳氏是在英國學法律、又在英國取得大律師執照的。出庭的時候,陳氏引用大英帝國的法律,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打贏那場官司,洗脫了《大公報》的誹謗罪名。說完事實之後,我強調說:足見港英時代不止沒有新聞自由,而且打壓新聞自由。

 他們翻出舊案,原以為可以借此攻擊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中的煽動、叛亂等概念的,他們萬萬不料我也搬出當年事實,而把他們駁倒,湯、李兩位,這才反攻為守,異口同聲的說:「惡法應該修改。」

 既然應該修改舊法,是否也應另立新法,順應回歸以後的新局面呢?李柱銘認為,過去五年,香港不曾立法,也很穩定,為什麼突然之間,要急急立法呢?他又說,根據民意調查,人們都反對立法,只有那些所謂的「愛國人士」,才贊成立法。此話真正可圈可點。言下之意,他既不是愛國人士,國家的主權領土,根本對他不關痛癢,他又何必贊同立法呢?

 節目結束之前,我趁主持人讓我作結論的機會,表達了今次應邀而來的目的之一,正是要研究為什麼香港竟有人反對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方才經李柱銘一語道破,指點迷津,獲得答案,真是不虛此行,應該感謝「美國之音」的邀請。(原載《地平線月刊》2002年1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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