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1-09] 港府已推行之發展金融中心措施
公司管治:成立的三層架構改革委員會,檢討三層市場監管架構,改革創業板公司上市要求。
制訂主板公司除牌機制。
將開展加強上市保薦人要求的研究,包括引入保薦人扣分制,要求會計師公會旗下的紀律委員會及調查委員會,需有過半數為非會計人士。
公司法改革委員將於今年完成企業管治的公眾諮詢。
基金管理:設立了財經市場發展專責小組,研究如何提升本港的基金行業發展,目標是要令香港能吸引歐美5%的退休基金資產,若5千億美元的資金流入。
證監會正加快引入投資本地物業的地產基金。
證監會於去年底,批准首批三隻對沖基金零售化。
發展債市:建設先進的金融基礎設施。
強化執行莊家制以活躍二手市場。
政府將於短期內落實一系列簡化零售債券發售程序的建議。
政府可能還會把多隻小型債券證券化,匯集成一個發行量、流通量及信貸評級均較高的債券產品。
發展金融衍生工具:推出新的備兌證指引,備兌證獲准重新發行,數量較以前大增,港交所積極推出小型期權等衍生工具,證監會在去年就衍生工具的監管,發出多份諮詢文件及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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