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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2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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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2] 公屋清潔扣分制有待完善

 房署資料顯示,自去年8月實行公屋清潔扣分制以來,全港已有3戶被扣滿16分,需要發出終止租約通知書;同時亦有60個住戶被扣10分至15分,被扣10分以下的更有2870戶。

 無可否認,實行清潔扣分制,對改善公屋的環境衛生起到了明顯的促進作用。但隨著面臨被實施終止租約處罰以及被扣分的住戶越來越多,扣分制需要完善的地方也愈顯突出:一是需要設立將功補過抵消扣分的機制,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發揮教育效用;二是對終止租約住戶遷出後重新申請公屋作出必要的限制,以加強阻嚇作用。

 實行公屋清潔扣分制,處罰不過是手段,最終目的,是要通過強制性的措施,促使公屋居民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扣分制中理應包含的教育意義,切不可忽視。再說,公屋住戶多屬需要政府照顧人士,沒有能力買私人樓。迫使違規住戶離開屋h後,政府還要為他們安排住處。可見,扣分制的逼遷處罰始終是下下策。當局應該參考司機扣分制中學習安全駕駛課程可以抵消被扣分數的做法,將懲罰與改過自新相結合,讓被扣分的公屋住戶從事義務清潔工作或者協助檢舉違例行為,以減少被扣去的分數。這樣,既給予犯錯者改正的機會,還可以產生更廣泛的教育意義。

 當然,適當的處罰是不可少的。房署現在安置終止租約住戶入住中轉屋,並允許他們繼續申請輪候公屋。對此需要作出必要的限制,一是規定一定的年限內不能申請;二是獲分公屋的質素不能超過原住公屋的水平。如果因為被扣分遷出公屋卻在短時間內得到更好的居住環境,這種「因禍得福」的後果,只會令扣分制失去應有的功效。(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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