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22] 領匯事件教訓深遠
■梁美芬 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在領匯事件中,很多投資者都大受打擊。很多散戶都直斥一批政客玩出火,連一些對政治完全沒有興趣的中產階級及專業人士,均投訴香港太過政治化,影響投資環境。
特首於星期四高調表示領匯事件是有人故意搞事,財政司司長唐英年亦公開表示領匯是有人利用了香港人的法治精神,破壞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形象。房委會在是次事件中進退維谷,星期一如期上市的話,可能帶來日後因訴訟而產生的種種賠償問題,因為領匯招股書中並沒有列明項目有面對訴訟的風險。政府堅持就領匯上市一事,已徵詢過法律意見,當時的判斷是沒有法律訴訟的風險。上星期四上訴法院判政府勝訴,但拒絕就政府要求縮短上訴時限作出決定,建議政府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星期五終審法院決定終審法院無權縮短上訴法定期限,意味著上訴人可以在廿八天內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若政府在此決定後仍然堅持將領匯於星期一上市,則其面對各方面的追索賠償將會無可估計。可是,若政府把股民的投資額全數退回,其面對的問題是以後在終審法院判決之後,領匯還想不想上市?
應重新檢視風險
這次事件的起因有很多,矛頭集中指向房委會及一批民主派的律師及「搞手」;回歸以來,政府做事作風不得人心,是不爭的事實。很多火頭都是政府自己點出來的。例如西九龍的發展項目就變成一個計時炸彈。在沒有足夠的諮詢下,繞過立法會決定把公屋的公共設施及停車場變成「領匯」上市,本來是一個開源的好方法。惜由於諮詢不足,又加上現時香港一批政客只把精力集中在增加政治本錢,無論甚麼事情,先「反」為快,最後把這個集資項目完全政治化,做得不好的話,又變成幾十萬人上街。在這種情況下,沒有官員敢負上這樣的責任在星期一匆匆上市。所謂不上市無人「人頭落地」,最多虧了公帑;上市的話不知後果如何。其實,在一般的上市規程中,舉凡在招股書中清楚寫明沒有風險的環節,若在上市之前出現了問題,在絕大部分的情況下,該項目都不會冒著被起訴的危機上市。包銷商寧可在修改招股書後再重新申請上市,都不會冒險。因此,政府決定在星期一不如期上市是可以預計的,亦是比較明智的。
不宜匆匆立法
最近有些提法建議政府應該在這廿八天上訴期內趕快修改法例,增加領匯上市的合法性。這種建議存在另外的風險。第一、要在立法會通過有關的法例,除需要專家加快趕工外,更重要的是要經過立法程序。單就這個草案應該用甚麼方式進行諮詢可都會爭拗好一段時間,更何況要通過呢?此外,討論過程可能又變得十分政治化,處理不好,使大批公屋居民走上街與政府對著幹就更麻煩。在現時香港政府勢弱如此,社會缺乏持平理性聲音的清況下,匆匆立法並不是明智之舉。
為了重拾政府的威信,為今之計是政府在這廿八天內好好再向市民解釋「領匯」上市的苦心及不上市的弊處。香港人是能夠講道理的。投資領匯的散戶不乏是在公屋長大的第二代中產階級,他們之中有很多並不同意一些政客把香港搞成這樣政治化,亦不一定反對「領匯」上市的計劃。不過,政府在再考慮申請上市之前,必須釐清所有潛在的法律問題,並把諮詢工作做好。
政府現時要做的是要向市民把道理說清楚,把諮詢過程做足,使以後不會再有同樣的事情發生。(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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