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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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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2] 打擊濫用公屋須提高成效

 房署聯同警方昨日罕有地破門收回慈雲山慈正h一個公屋單位。因為居住於該單位的一對夫婦,4年來無水、電及煤氣的用量紀錄,又沒有合理解釋;房署人員曾經家訪15次,只有1次接觸到他們,因此確認為濫用公屋。本港濫用公共資源的個案不少。濫用公屋,直接影響困難家庭享用公屋的權利。當局應該透過加強巡查、鼓勵公屋居民舉報及動員不需要的人士主動退出等方式,盡可能減少濫用,令公屋物盡其用。

 部分公屋單位長期被丟空,或將單位分租、轉租他人,或在單位內營商及作為工場、 貨倉、堆放雜物,有的公屋單位甚至被用來進行聚賭及藏毒等不法活動。然而,由於房屋署巡查的人手不足,加之舉證困難,打擊濫用公屋的成效一直欠佳。去年一年處理4800個濫用公屋單位個案,僅成功收回800個。當局應該加大打擊的力度,提高成效。

 政府花費巨資興建公屋的出發點,是照顧社會低收入階層,令香港不至於出現因貧窮而無棲身之所的現象,維護香港的和諧穩定。因此,打擊濫用公屋,其目的並非是為了減輕政府財政負擔,而是將公屋單位留給真正有需要而欠缺財力的人士和家庭居住,使他們安居樂業。目前有9萬多人輪候「上樓」,不少香港市民甚至視獲配公屋如中六合彩。因此,有幸在公屋居住的人士,更應該珍惜和善用這份「好運」,以感恩的心態來愛護所住的單位,設身處地想一下居住環境惡劣、正在等候上樓的窮困人士的苦況。倘若公屋居民有條件改善居住環境而不再需要現有的單位,就應盡快交還,不應蓄意地霸佔、丟空而不用,糟蹋這份寶貴的公共資源,造成對他人的不公。(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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