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建
中國古代的法官們
秦統一後第一任丞相李斯(?-前208),也是法官出身。他是楚國人,年輕時擔任郡的小吏,看見小吏宿舍裡的老鼠吃不乾淨的食物,動輒被人、狗驚擾;而在國家倉庫裡的老鼠,吃著乾淨的糧食,住在屋簷下,肥頭大耳,不慌不忙。於是李斯感歎說:「人的好壞就譬如這老鼠,主要是所處的境遇決定呀!」於是就跟隨儒家學者荀卿學「帝王之術」。學成後,覺得只有秦國才可以施展自己的抱負,大約在公元前237年後到秦國謀求發展。
李斯到秦國的時候恰好秦王政(即後來的秦始皇)上台,重視各國來的人才,李斯很快就得到了重任。不過以後秦王因為罷免呂不韋,又下令驅逐六國來的人員。李斯上《諫逐客書》,勸說秦王收回成命,引起秦王注意,後來就命令他擔任了主管朝廷司法審判的廷尉。
秦統一中國後,李斯升任為丞相。他在公元前213年建議頒布了著名的「焚書令」,並且推行了一系列維護統一的制度,「明法度,定律令」,功勞卓著,權傾一時,自己的兒子都娶了秦皇室的公主,自己的女兒都嫁了秦皇室的公子。有一次他那擔任三川太守的兒子回到咸陽述職,同時為李斯祝壽,朝中百官也紛紛前來拜壽,「門庭車騎以千數」。
秦始皇死後,李斯和宦官趙高密謀立胡亥為新皇帝(秦二世)。可後來他和趙高發生衝突。當陳勝、吳廣起義後,各地紛紛響應,趙高卻打算乘著混亂先除掉李斯,秦二世也不滿意李斯的所為。李斯為了討好從小熟悉法家著作的秦二世,就上了《勸行督責書》,其中勸說秦二世:「聖明的君主一人決斷,所以權力不在於大臣。這樣就能夠截斷講仁義之流出仕為官的途徑,堵住遊說的嘴巴,阻止俠客的行徑,塞住大臣眼睛耳朵,全憑君主獨斷獨聽。不受朝廷外的仁義俠客行為影響,也不受朝廷內激烈諫爭討論牽制,君主可以為所欲為而沒有人敢於阻擋。這才說得上是發揚了申不害、韓非的學說、貫徹了商鞅的法律。發揚了法家學說、貫徹了商鞅之法,從沒聽說天下還會有混亂的。」
儘管李斯如此討好,可是趙高並不放過他。趙高組織人誣陷李斯圖謀恢復分封,李斯的兒子李由和反秦武裝有聯繫。結果李斯的全家下獄,趙高還指使主審法官動用刑訊,「榜掠千餘」,李斯熬刑不過,被迫承認謀反罪名。
按照當時慣例,重大案件結案後要由皇帝派出使者複審。趙高怕李斯在複審時翻案,預先派自己的親信偽裝成皇帝使者來審問李斯,李斯一翻供就予以痛打。反覆好幾次後,當真的秦二世派來的使者來複審時,李斯不敢翻案,結果李斯謀反案件居然成為鐵案,被判處夷三族、具五刑並腰斬。行刑的那天,李斯和他的兒子一起被押赴刑場,還對他的兒子說:「以後和你一起牽著黃狗,出故鄉上蔡的東城門去打獵的日子再也沒有了!」父子相對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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