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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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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藤摸瓜 堵截毒鰻來源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0-07]

 食物安全中心人員突擊搜查元朗一間食肆及一間食物供應商的公司,發現其出售的兩個鰻魚製品含有微量孔雀石綠,正考慮檢控有關商戶。今次毒鰻事件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兩家被查商戶都聲稱所售鰻魚產品有內地衛生證明。因此,食環署不能只是考慮檢控處罰有關商戶,還應與內地檢疫部門聯手,既跟蹤毒鰻來源,又查明所謂衛生證明的出處,順藤摸瓜,找出養殖及出口毒鰻的魚場,並作出相應的處罰,從源頭上堵截毒鰻以「合法」的方式進入香港。

 傳媒多次報道,由於供港水產品售價比內地高出近一倍,因而有內地註冊魚場收購其他不受規管魚場的水產品,以魚目混珠的手法逃避檢疫,售港圖利,令到註冊魚場的制度形同虛設,失去了產品質量保證的作用。當局必須與內地檢疫部門聯手,加強對註冊魚場的監管,具體核定註冊魚場的生產能力及其供港水產品的數量,防止其收購非註冊魚場的魚產品輸港圖利。這是防止有毒有害水產品流入香港的有效途徑。對弄虛作假的違規魚場,內地應取消其註冊資格並課以懲罰性的罰款,確保輸港魚產品的質量。

 由於現時內地僅有18個供港淡水魚類註冊養殖場,其產量遠遠不能滿足本港市場的需求。當局應該和內地相關部門共同協商,在保證品質安全的前提下,酌量增加註冊魚場的數量,既可把更多魚場納入監管之內,提高魚場經營的質素,又可增加合格水產品的輸港供應,收到一舉兩得的效果。

 加強對供港水產品品質安全的監管,讓市民放心食用,當局責無旁貸。在內地註冊魚場供港水產品品質監管存有漏洞的情況下,食環署更要增加對進口魚產品的檢驗和市面抽查,並加強對售賣有毒魚產品商戶的處罰,以產生阻嚇作用。(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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