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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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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組別與全面普選的結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4-20]

■張志剛 資深評論員

 在討論功能組別存廢時,除了要體現民主普選的精神之外,也要兼顧香港獨特的政制發展史以及有利資本主義發展的要求。如果我們認為功能組別具有一定的政治價值,應該保留下來或者起碼持續一段時間,那就必須從法律的角度,把功能組別選s和普選結合起來。

 對香港政制的討論,一直都存在一種思路,就是首先處理行政長官選舉,之後再解決立法會的普選問題。個人原則上同意這個講法,但最主要的原因,不只是在於先易後難,而是行政長官既代表特區,也是政府的首長,如果在普選發展中落後於立法機構,那對施政有非常嚴重的影響。所以行政長官和立法機關長遠都以全面普選為目標,那行政長官就應先行一步,以提高行政長官的政治能量。

 但立法會普選的問題上,就算是困難複雜,也得著手解決。在討論方面,可以和行政長官選舉一併進行,而不必有先後之分。

 在立法會的普選討論,最困難的是功能組別存廢的問題。有關功能組別的討論,可以分開兩個層次:功能組別的設立,對香港整個社會和政治運作是否有價值,或甚至是必需;其功能可否由直選取代。

設立功能組別的

歷史原因和現實需求

 功能組別的設立,不是由九七年回歸之後才開始,早在港英政府時已是香港政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委任立法局議員的年代,其委任的原則,也是按當時社會和經濟結構重要的界別來委任,務求不同界別、階層和專業都有代表人物於立法局當中。及後推行選舉,政府把委任議員的權力,交回由該界別和專業的選民或成員選舉代表進入立法局。這個做法沿用至今。所以在討論功能組別存廢時,除了體現民主普選的精神之外,也要兼顧到香港獨特的政制發展歷史以及有利於資本主義發展的要求。

 在策發會的最新一次討論中,委員周融先生曾作出一個簡單的分析,按照現時立法會直選產生的議員背景來劃分,他們的專業和職業是高度集中在法律、教育、社工和傳媒四個界別,如果以香港四大經濟支柱行業來比較,具其中行業背景的直選議員寥寥可數。銀行、金融、物流、商貿、旅遊的人員,都很難透過直選途徑進入立法會。如果全部議員通過直選產生,這種偏重某幾個界別的形勢會否持續,還是有所改變,我們目前很難可以下結論。如果立法會的構成完全向三幾個專業或行業傾斜,這是否符合民主的精神?實際上,立法會又是否具有充足而廣泛的專業知識去監察政府的全面工作?

 如果我們認為功能組別具有一定的政治價值,應該保留下來,又或者起碼持續一段時間,那就必須從法律的角度,去實現基本法的要求。在推行普選時,能否加入功能組別原來的因素,把功能組別選舉和普選結合起來,這是否符合基本法對立法會普選的要求?

設立功能組別符合循序漸進原則

 功能組別和普選結合,最可行的做法是由原來的功能界別人士提名該界別的人士作為候選人,再交由全港市民普選。這種做法,是局限了提名人和被提名人的背景、身份和資格,但在選舉的層面,就交由全港市民投票產生。這種安排在政治上是否可取,策發會和外界人士還可以詳細討論。但這始終涉及基本法條文中普選的定義解釋,所以最終可能又要人大對有關條文作出解釋和決定。

 如果認為這種由功能界別提名,全港普選是合乎普選的定義,那就不妨按這條思路去設計未來立法會終極選舉的方案。但就算認為不符合普選的定義,這種安排也可以用來作為中途方案,作為邁向全面普選的一個循序漸進的步驟。因為基本法有「最終普選」的字眼,「最終」的方案之前,還可以有其它的「發展中」方案。

功能組別普選的細節

 由功能組別提名的技術細節可以再行討論,門檻高低在其次,但被提名人的資格必須從嚴,否則就失去了功能組別的意義。

 提名從嚴,但選舉則不妨從寬。因為普選之為普選,其選舉的特質一定是普及。所以選民不應局限於跟該界別階層有關係的人士。如果作此局限,也有相當多的技術問題,例如每個選舉的組別的選民數量可能差異很大,如果勉強扯平,又會令到選民的定義模糊。

 較可取的辦法,是由現時選民登記冊上的選民投票。一個大選區,每人就有三十張功能票,投票時有一定困難。折衷的方法,可以隨機把所有選民分成三十個功能選區,選民在其所指派的功能選區投下一票。反正是普選,選民就以普選的標準,在幾個功能組別提名的候選人中,投票選出一人來!(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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