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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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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自由的悲哀和糊塗的裁決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4-20]

■劉斯路 資深評論員

 法官對《壹本便利》涉嫌發佈兒童色情物品一案的裁決,對事理和法例都缺乏基本的理解和認識。對社會大眾特別是未成年少女的家庭來說,裁決傳達的更是一個非常負面的訊息。香港的法例是保護正義,懲罰邪惡的,《壹本便利》以狡辯暫時得以脫身,但始終逃脫不了正義的審判。

 香港八卦雜誌《壹本便利》涉嫌發佈兒童色情物品一案,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對這一裁決結果,《壹本便利》的辯護律師勝訴後在庭外高舉涉案的相關周刊歡呼,有關人等竟也視為是「新聞自由的勝利」。

對社會傳達了一個非常負面的訊息

 這是多麼荒唐的事情。這是正義的香港新聞界悲哀的一日,糊塗的裁決維護了邪惡,歪曲了新聞自由。新聞自由保護了市民大眾的利益,維護了社會公義,才有勝利的意義。新聞自由,被不良傳媒利用,荼毒社會,那只有悲哀。遺憾的是,法官的裁決對事理和法例都缺乏基本的理解和認識。對社會大眾特別是未成年少女的家庭來說,裁決傳達的是一個非常負面的訊息。

 據報道,事發時年僅14歲、今年7月才滿16歲的李蘊,坦言判決結果令她十分震驚及詫異,認為法律未能制裁《壹本便利》的劣行,擔心隨時會有下一個受害者。對於辯方律師勝訴後在庭外高舉涉案的《壹本便利》,她直斥做法對她是極大侮辱,如婦女及保護兒童團體上街遊行聲討此事,她必定帶頭參與,要求政府正視不良傳媒的劣行。在法庭裁決後,香港媒體透過電話訪問500多人,有逾七成被訪市民指裁決不合理,促律政司上訴。

 受害人李蘊至今仍未從事件造成的傷害中完全康復過來。她說,目前心情猶如坐過山車,起伏很大,事發初期心情低落及自卑,隨後情緒慢慢平復,但這次判決卻令她再次跌入谷底。「現在好怕一個人搭車,好怕一個人上街,好怕一個人走出門,擔心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現在表演,會做足安全措施,防止走光。」李蘊直言,這次事件對自己甚至全港婦女,都造成一定程度的侮辱。對於《壹本便利》從未就此事向她道歉,她感到無奈失望之餘,更洞悉社會真實一面。「這次事件徹底改變我的人生觀,不再容易相信別人,變得好多疑。」

法官的判決無法得到多數人的認同

 從裁決書可見,裁判官只從「技術」層面作出衡量,完全沒有考慮到有關周刊炮製此輯照片的動機、過程以及照片刊出後對青少年意識上所產生的不良影響。裁判官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證明濕身照片是「刻意描繪」李蘊的胸部,照片只是顯示李蘊的左邊胸部有「黑影」,未能確定是否「露點」,且李蘊當時佩戴有肉色胸圍,不大可能透視,故「疑點利益歸被告」,云云。

 所謂「疑點利益歸被告」,純粹是個糊塗的裁定。據李蘊母親在庭上所述,當日該周刊記者邀約李蘊拍照,本來提供的是一般少女服裝,但去到拍攝現場卻變了性感小背心;拍攝過程中,記者要求李蘊解開胸前鈕扣,又不斷向其上身潑水以造成「濕身」效果。其後照片刊出,更被冠以「嘩嘩嘩十四歲初熟李蘊」的大標題,文內又有「標緻臉孔、初熟身段」、「除吸引靚仔、又吸引麻甩佬」等標題,如此該輯照片拍攝的真正動機和意圖為何,如何刻意炮製、渲染對未成年少女的「性幻想」,其實一目了然。所謂照片「只是顯示胸部黑色陰影」,根本就是拍攝者的立心不良。

 辯方在庭上狡辯稱,拍攝照片只是為了描繪李蘊加入娛樂圈的「成長經過」和「心路歷程」。這一狡辯的荒謬性是顯而易見的。然而,裁判官竟僅僅認為「確具爭議性」,還說什麼問題關乎「私人時尚品味」,只能引起「道德爭議」,「在香港對此問題暫時沒有一個確實的結論」。這種狡辯根本就站不住腳,社會上絕大多數人也都不會認同法官的做法。

 李蘊的濕身照片刊出後,審裁處亦接到逾百宗投訴。而有關報道圖文,意識極為不良,對青少年影響尤為惡劣。香港的法例是保護正義,懲罰邪惡的,《壹本便利》以狡辯暫時得以脫身,但始終逃脫不了正義的審判。本欄每周五刊出)(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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