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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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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中產打官司 政府應予支持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7-10]

 法律改革委員會昨天發表的《按條件收費報告書》,建議當局設立「按條件收費法律援助基金」,作為按條件收費的試點,協助中產人士興訟,以維護他們的正當權益。香港的中產人士作為納稅的主體,卻因為訴訟費昂貴而普遍面臨打官司難的問題。設立新基金有助於保障中產人士訴訟的權利,讓他們也有能力通過訴訟討回公道,確保落實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理念。這個思路值得肯定。惟當局應同時加強基金的審查機制,防止基金被人濫用。

 香港律師費高昂,打官司難向為人所詬病。普通一宗案件動輒耗費數十萬元,並非人人都可以負擔。當遇上法律糾紛時,富裕人士自然有能力聘請律師為他們出謀劃策,基層市民則可以透過法援去聘請律師,唯獨是中產人士,既沒有雄厚財力去聘請律師,又因為資產超過法援的規定而求助無門,很多時候遇到不公、權利被侵犯時,只能啞忍、息事寧人,不會輕易訴諸法律。因為,倘若敗訴隨時會傾家蕩產。這種狀況不合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對中產人士來說是不公平的。

 法改會建議設立新基金的原意,就是協助中產人士能夠在無後顧之憂的情況下提出訴訟,尋求司法公正。這無論對於有需要人士或是本港法治制度的公正性來說,都有正面的意義。按報告書建議,新基金有獨立的董事局,先由政府提供種籽基金;開始運作後,再由基金自負盈虧。事實上,這個基金在運作的過程中未必能做到自負盈虧。如果基金出現入不敷支的情況,政府亦應提供注資,讓基金能夠一直營運下去。中產人士是社會上負擔最多但得到福利最少的一群,很多中產人士在稅務重及供樓壓力下其實積蓄無多,為社會貢獻良多但又未能享受多少社會福利。政府既然可以為基層市民提供全額的法律援助,為甚麼不能為有需要的中產人士提供必要的訴訟支援?中產人士是有知識和理性的,斷不會因為有這個基金而隨意興訟。

 當然,為防止基金被人濫用,出現無理的訴訟,基金在審查方面亦要做好把關。現時的法援制度,是先由法援署扮演獨立和專業的把關人,經法援署評定為有合理勝算或符合公眾利益的個案,才提供援助。這個做法可供借鏡,將申請基金的案件通過專業性的評審,由政府律師或是獨立機構評估後,認為有合理勝算才交由基金撥款聘請律師,以杜絕濫訟的弊端。(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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