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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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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皇后碼頭的困局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8-15]

劉智鵬 古物諮詢委員會委員

 過去要將一座建築物或者一處地點列為法定古蹟,須經過一個嚴謹的評級程序,並且在不存在明顯爭議下才會獲得評級。不過回歸後市民大眾對歷史文物的關注與日俱增。現在應該是適當的時候走出皇后碼頭的困局,讓市民大眾參與檢討已經實行了三十多年的文物保護機制,為香港未來的文物保護工作開拓新的路向。

 高等法院日前就反對拆遷皇后碼頭的司法覆核判決申請人敗訴,這結果並不教人感到意外。

評定法定古蹟的程序一直行之有效

 香港自1976年實施「古物古蹟條例」至今已經超過三十年,一共有63項文物建築被列為法定古蹟。事實上將一座建築物或者一處地點列為法定古蹟並非輕而易舉的事情。過去一直負責其事的是古物事務監督,以及其兩個得力助手。一個是負責文物調查、研究和評估工作的古物古蹟辦事處,另一個是提供社會各方面專業意見的古物諮詢委員會。一般而言,在評定有關文物為法定古蹟之前,古物事務監督必須充分考慮文物的歷史、考古以及古生物的價值。古物古蹟辦事處的專業人員負責就上述三方面的價值進行評估;古物諮詢委員會則提供歷史、文化、建築、教育、規劃等方面的社會意見。古物事務監督收集了兩方面的建議後,再考慮文物項目與公眾利益有關的其他問題,然後作出最後的決定。這種做法一直行之有效,皇后碼頭的個案亦並不例外,因此高院法官判定古物事務監督在拆遷皇后碼頭的決定上並無違反司法程序。

 司法覆核指控古物事務監督將法定古蹟的門檻定得過高,並不合理。其實以極高的門檻作為法定古蹟的入門標準,是要確保受法律保護的文物具備真正永久保存的價值。這是世界各地慣常的做法,並非香港獨有的文物保護文化,古物事務監督的做法無非是借鑑其他國家的經驗而已。

法定古蹟須有極高認受性

 從極高的門檻引伸出一個值得討論而往往為人忽略的課題:法定古蹟必須有極高的認受性。換言之,古物事務監督必須考慮到被列為法定古蹟的項目不存在明顯的爭議性。事實上高院法官的判詞亦指出了這一項條件在評定文物上的重要性。證之於63項法定古蹟的清單,基本上沒有一項在社會上引起相反的論爭。近者如元朗八鄉梁氏宗祠、鶴咀燈塔;遠者如灣仔郵政局、舊大埔墟火車站;以至「古物古蹟條例」實施後的第一項法定古蹟都爹利街石階及煤氣路燈,都是公認為值得保護的文物。

 皇后碼頭在古物諮詢委員會作出評級時就出現相當具爭議性的結局。當時支持和反對評定皇后碼頭為一級文物的票數旗鼓相當,而實際上支持一級評級的委員更少於全體的半數。因此,古物事務監督在考慮將皇后碼頭定為法定古蹟的時候,作為主要助手之一的古物諮詢委員會實際上並無提供一面倒的支持。有社會服務機構日前發佈關於拆遷皇后碼頭的調查結果,發現支持和反對皇后碼頭列為文物古蹟的受訪者數目相若,而多數的受訪者更認為政府拆遷碼頭的做法合理。說明了將皇后碼頭列為法定古蹟的做法並未為公眾普遍認同。我從事歷史工作,因此比較關心皇后碼頭的歷史價值是否足以躋身法定古蹟之列。就我印象所得,歷史學界對皇后碼頭的遷拆並無太大意見。皇后碼頭確實是香港最後六任總督登岸履新的地方,但並不因此就等於皇后碼頭具有重大的歷史價值。殖民地的歷史內涵必須彰顯於港督與香港社會的互動之中,並非港督所到之處都具備重大的歷史意義。事實上從戰後英國人重新管治香港至九七回歸,這段香港史的陳述之中就絕少提到皇后碼頭。有行家說,啟德機場是港督接觸香港土地的第一現場,應該比皇后碼頭更具有保留的價值。這種言論當然無助於疏解目前皇后碼頭的迷思,但畢竟提出了一個比皇后碼頭更廣闊的空間,讓保育人士從另一個角度檢視皇后碼頭的歷史價值。按照同樣的道理,皇后碼頭的歷史配套亦應該包括港督下飛機之後登上慕蓮夫人號的碼頭。可惜這個神秘碼頭一直得不到保育人士的青睞,這將會是皇后碼頭的歷史中永遠缺失的一頁。

 本土行動成員在回應判詞時指出,高等法院的判決等於承認了古物事務監督在保護文物古蹟的決策上有無上的權力。這說法未免將整個古物評級的程序簡化為個人一時好惡的取捨,明顯與事實不符。不過,今日香港社會的急速發展已非過去可以相比;回歸後市民大眾對歷史文物的關注亦與日俱增。現在應該是適當的時候走出皇后碼頭的困局,讓市民大眾參與檢討已經實行了三十多年的文物保護機制,為香港未來的文物保護工作開拓新的路向。(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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