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劉誠龍
宋元理學而至明清,最是禁錮,性學家劉達臨先生說:明清兩朝是扼殺性愛的巔峰時期,期間所造的貞節牌坊,為歷代之最。然而,性是人類自然屬性,理學儘管如磐,人性雖然如草,也阻不了弱草自磐石中穿出,再怎麼嚴封密裹的樊籬之下也會有春消息。清末民初虞山襟霞閣主人主編的《刀筆菁華》輯錄了清末一些訴訟狀、律師辯論狀以及官吏判決狀,其中就有這些打「性愛權」官司的「案例」,讀來頗有趣味,也可能顛覆我們心目中「古典男女」與「官面可憎」的印象。
先看一例男人打「性愛權」官司的。蘇州有一對陸氏姐妹,姐姐愛開玩笑,妹妹有點癡憨。妹妹大概談上了男朋友,有天,姐姐拉著妹妹到閨房裡悄耳附言,說妹夫之器蠻大蠻大,所以,以後嫁過去,千萬千萬不要讓他「近狎」,「任其取樂」,妹妹信以為真,及嫁,「一如姊言」,什麼時候都把褲帶子繫得鐵緊,「旦夕戒備」,任丈夫如何「威逼色誘」,都不許近身。丈夫莫奈其何,把老婆娶到家娶了一年,未嘗男女風情,一怒之下,一紙狀紙告了去,呈稟法官,要求「同房」。這樣的「閨房」之私案子,縣令居然也給立案了。
審判該案件的是縣令孫大令,他弄清了事情來龍去脈之後,也就當堂「宣判」:「妹夫之偉器凶然,風馬牛不關老姊;阿娣之永抱虛心,莫須有竟成巨故。趁片言之戲謔,誤一載之良辰。歎其夫之同衾異枕,白負空名,憂祀絕宗沉,於是進稟單而心頭急煞。」在這判詞裡,孫縣令亦莊亦諧,諧者如「妹夫之偉器凶然,風馬牛不關老姊」,莊者如「憂祀絕宗沉,於是進稟單而心頭急煞」,他對這對夫婦打這樣的官司是相當寬容與理解的,字裡行間幾無「理學」腔調,有的是對人性的尊重,所以最後他的判決是:「重聯舊好,翩翩仍做夫妻,舊債須償,夜夜端宜好合。」語雖不合法律條文莊重風格,但其法理精神卻頗可稱許,他順應人之本性,不是道學先生面目。
再看一例女人打「性愛權」官司的。有位姓張的,本來夫妻挺恩愛的,後來張某另娶了年輕貌美的女子為妾,自然男人都是喜新厭舊之屬,從來只聞新人笑,誰人顧管舊人哭?這張某日專日來夜專夜,天天只是與其妾雙鳧雙飛雙棲雙宿,把髮妻冷落在旁了,髮妻開始時,心想把矛盾解決在「家庭內部」,「妻與乃約,以按輪侍宿」。這約定「頒布」之初,其老公還是「執行」的,但是後來就「毀約」了,不履約了。其妻吵啊鬧啊,與老公吵,與小老婆吵,都沒用,想到自己有老公,卻守活寡,便以此為由,起訴了,接訟的是名為顧士思的縣令,這縣令也不以此為「家務事」,也是非常支持其妻打這「性愛權」官司。
這樣的風情案子也許這縣令也覺得有趣,所以其判詞也是脫略形跡,以風情賦的形式與格調來寫,既有遊戲筆意,更存莊嚴法理,讀來也讓人莞爾:「流蘇帳下,訝霹靂之何來,花語欣聞,遇功封而竟哭……於是金綃帳底,忽起戰雲;掩鼻讒中,俱懷嫉忌,各圖自己快活。春泳雙鴛,誰憐別個淒涼?夜寒單鳳,臥榻焉容少憩。」把妻妾爭風吃醋,各打了板子,很有「局限性」的是,這顧縣令對男方卻幾無譴責之詞,其間「男人本位主義思想」是挺嚴重的,但是這縣令情懷深處卻也閃爍「人文主義」的一線光輝,其判決既從家庭和睦著眼,更從人性本能出發,其判決是:「嗣後各安一室,毋滋爭端,按七襄之典,輪侍床幃,平兩地之情,遍承雨露。今夜綠珠帳裡,笑吟子夜之新聲;明朝卓氏房中,重鼓求鳳之故曲。」對妻妾之要求是兩人不要再吵,對丈夫的要求是兩人都要兼顧,以法律來強制與保護婚姻中各方的權利。
想來,在歷代的法律條例裡是沒有夫妻「性愛」條文的,一方面,當事人對這樣的事情往往羞於啟齒,更是絕少將此訴諸法律,另一方面,法官對此也是無法可依,立案與判案只能是「自由裁量」。裁量所依者何?清末這些宣判,讓我們看到了人性的力量,他們衝破了封建禮教的藩籬,把夫妻事作為人的基本權利,納入「法律保護範圍」,實在也是值得稱許。現代人若夫妻生活不融洽不協調,自然有更大的選擇空間,離婚就是,古代人離婚多有限制,但再艱難也要爭取,如此不顧理學禁錮與禮教輿情,追求人性本能意義上的幸福,實在也讓我們欽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