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兩會報道組北京15日電】隨著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出台,海南實行多年的「小政府、大社會」體制成關注的焦點。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執行院長遲福林告訴記者,1988年海南建省初期,省政府就提出要建立「小政府、大社會」的構想,加大了政府體制的改革力度,實行政府職能轉變。
這一舉措體現出了「大部制」的一些特點,也使海南的行政體制走在了全國前列,曾在全國產生很大的影響,也積累了重要的經驗。
積極探索權力下放
據介紹,海南的「小政府、大社會」,一是把職能相近的機構有機地組合,如將人事勞動保障、文化廣電出版體育整合一起,與本次國務院調整變動機構的方案一致。二是海南一開始就強調政府的主要職能是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弱化對投資項目的管理,這一指導思想與「大部制」的初衷一致。三是海南原來把政府的一些職能轉移到社會,取消了一些主管廳局,這與國務院新一輪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也相吻合。
但遲福林認為,海南只實現了初步的「大部制」,還有一定的局限性,需要根據新階段的現實需求,進一步加大改革的力度。遲福林指出,海南各地政府正在積極探索權力下放,在權力下放過程中要注意明確劃分各級政府的職能。在嚴格責任劃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下放權力,使各級政府都能盡職盡責,發揮應當發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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