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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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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薩補助受損民房每平米最高800元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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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薩政府對「3.14」受損戶進行補助。圖為受損商戶在被燒燬的商店門口擺放商品。資料圖片

 【本報訊】據新華社拉薩5日消息:5日,西藏拉薩市政府發佈《關於「3.14」事件中受損民房商舖修復補助政策的通知》實施細則,提出對「3.14」事件中受損民房補助具體標準,最高修復標準按照每平方米補助800元標準執行。

 細則中規定,補助對象為在「3.14」事件中被打、砸、搶、燒的房屋產權屬與居民、集體所有的受損民房;房屋產權屬於個人、個體工商戶、私營獨資企業、集體所有的受損商戶。受損程度分為需要重建、需要修復、輕微受損三類,其中需要修復類分為高、中、低三檔,輕微受損分為高低兩檔。

按受損程度補助

 對於高檔輕微受損民房,一次性兌現補助2,000元;低檔輕微受損的民房,一次性兌現補助1,000元。對於土木結構民房需要重建的每平米補助800元,需要修復的每平米補助500元;對於框架、磚混結構民房高檔者每平米補助500元,中檔者每平米補助400元,低檔者每平米補助300元。

 拉薩市政府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此次補貼兌現將由「拉薩市民房商舖修復補助認定兌現工作組」統一支付,目前已公佈近300萬元的具體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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