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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第一部股份合作企業章程起草人黃正瑞。
儘管早在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但是中國經濟改革的路究竟應該怎麼走,沒有人能給出一個明確的答案。直到1992年,中共十四大報告中首次提出「民營股份制」,中國的多元化經濟,才真正進入了可以讓人們施展拳腳的天地。而促成這一轉變的,同樣是一個溫州人,名叫黃正瑞。
1986年,除數量可觀的個體、私營企業外,溫州冒出了農民聯戶、合股、合作、集資等形形色色的企業10,413家,佔當年全市工業總產值的27.8%。「這些企業究竟算什麼性質?」年輕的黃正瑞對這一課題產生了興趣。
1987年7月,時任蒼南縣委辦公室調研室副主任的黃正瑞,跟隨蒼南縣委書記周方權進行了詳盡的企業調查,並執筆起草了長達7,500字的調查報告。在這篇題為《在「引」字上下功夫,大力發展股份合作經濟》的文章中,他於全國第一個把這類企業明確定名為「股份合作企業」。
1987年11月7日,中共十三大閉幕後7天,溫州市政府頒發了中國第一個關於股份合作制的地方法規——《關於農村股份合作企業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1988年8月,黃正瑞來到蒼南橋墩門啤酒廠。10月5日,該廠股東大會全票通過了由他起草的中國第一部股份合作企業章程。
創新理論 被指非驢非馬
這份章程的微妙之處在於,在保障投資者的合法利益的同時,規定「企業財產中有15%是企業全體勞動者集體所有的不可分割的公共積累資金」,正是由於有了這一部分「公共積累」,股份合作制企業才被理所當然地歸入了集體經濟的範疇,成為私營企業規避政策風險的理想的過渡模式和「避風港」。然而這種模式的出現,卻遭到了溫州和全國各地的「左派」的強烈反對,他們把股份合作制斥為「非驢非馬」的「騾子模式」和由此而生發出來的「騾子理論」。
這條「不公不私」、「非驢非馬」的理論儘管備受爭議,卻催生了1990年2月農業部頒佈的《農民股份合作企業暫定規定》,其範本正是蒼南橋墩門啤酒廠的章程。
1993年11月14日,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全面肯定了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成為「溫州知識分子在改革開放過程中最重大的理論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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