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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原溫州市委書記劉錫榮
翻看從1978年到1992年的歷史,這是中國改革開放初期,計劃經濟一家獨大、私營經濟還是「資本主義尾巴」的年代。當溫州民間不斷地挑戰政策「高壓線」的時候,溫州的黨委政府都在做什麼?他們只是根據溫州的實際,出台了一系列旨在保護和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地方規範性法規:1978年頒佈了《溫州市掛戶經營管理暫行規定》、《溫州市私人企業管理暫行辦法》、《關於農村股份合作企業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1988年頒佈的《關於私營企業和股份合作企業若干問題的通知》,1989年頒佈的《關於股份合作企業規範化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1992年頒佈的《關於鼓勵個體和私營經濟進一步發展的決定》、《關於大力發展股份合作企業的規定》等。
事實上,除了在政策上予以扶持以外,歷屆溫州市委市政府很少干預企業的具體經營活動,這種被外界稱之為「放水養魚」的「無所作為」的舉動,恰恰才是那個特定年代,符合市場經濟初期發展規律最佳的施政方略——保護和支持民間的創新力,無為即是有為。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原溫州市委書記劉錫榮,在追憶當年在溫州執政的經歷,曾經這樣客觀而辯證地說道:「當年一個流行的觀點認為溫州領導是『無為而治』。確切地講,應當是我們那時對純粹管制型的『計劃經濟』一套確是『無為』的,如果『有為』,溫州早搞死了;但對發展市場經濟則是『有為』的。」
而上世紀80年代曾任中共溫州市委書記的袁芳烈則更是一針見血:「我把烏紗帽掛在褲腰帶上頂風做事,這是最大的有為。」
當然,「無為而治」並不代表了熟視無睹和無所作為,當自由的經濟體系出現危機的時候,溫州市委市政府當仁不讓地採取了果斷的干預手段,最著名的莫過於90年代初柳市低壓電器的整頓,以及後來由此引發的溫州提出的「品牌立市」的城市發展戰略,才使得溫州產業避免了因為貪婪製假而帶來的毀滅性打擊。
當人們探討「溫州模式」時,總是習慣性地將鮮花和掌聲送給民營企業家,為他們「敢為天下先」的不同版本的故事而傾倒,而往往忽視了政府在關鍵時刻的「雷霆一擊」,那是一種發端於無聲之處,卻可以改變命運的力量,如果「樂清八大王」被定罪,如果溫州當年的假冒偽劣產品依舊在氾濫,如果那麼多的如果被一個無所作為的政府變成現實,那麼溫州還能像現在一樣備受推崇嗎?
顯然,每一次當溫州發展出現拐點的時候,溫州的黨委和政府總會在關鍵的時刻出手作出合適的推動。該出手時就出手,今天的溫州亦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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