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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工商局推動的商標質押貸款為企業解決融資貸款困難。
在廈門工商局內,人人都有名為「1128」工程厚厚的3本書,其中不僅囊括了改革開放以來從中央到地方、從部門到行業制定出的1128件與工商有關的法律法規,還根據不同崗位進行了執法權力的職責分解、責任界定等。
按照局長王和平的說法,這套規範執法權力運行體系是廈門建設法制工商的縮影和結晶,正是由於法律意識的增強和法制觀念的深入人心,才使廈門工商人員處處以法律為依據合理合法辦事,成為一支管理完善的高素質隊伍。
據記者了解,自2004年起,廈門工商局就著手梳理475項執法依據、44個執法主體和112個執法崗位,調整了市級的決策指揮權、區級的組織協調權和基層的屬地綜合監督權等執法事權,築牢體系基礎。此後,圍繞理權、確權、亮權、督權四個環節,界定了1128項執法職權,分解到各執法機構和具體崗位,同時,依據相關的27部法規,形成由6項標準、10項制度組成的配套監督制度。
其中,為了徹底解決規範體系中最關鍵的裁量權力問題,該局對行政決策、許可、監督、處罰、強制、調解都進行了全面規範。
廈門工商局的這套規範體系出台後,獲得了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付雙建的高度讚揚,被評價為在理權、確權、亮權、督權上體現真功。付雙建說,廈門工商局將整個執法權力運行規範體系的構建落實到了包括基層工商所在內的各個層面,不但體現了行政機關「法無授權不可為」、老百姓「法無禁止皆可為」的基本理念,亦達到了提高幹部法律素質、建設高素質隊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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