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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F. Winkelmann(右)表示,諮詢文件於2月底完成;旁為張智媛。本報記者張偉民 攝
【本報訊】(記者 涂若奔)香港會計師公會昨日發佈一份有關完善審計制度的諮詢文件,擬加強對會計師和審計師的監管。內容包括重新檢討頒授執業證書制度、續牌制度,容許會計師事務所授權非合夥人簽署審計報告,以及建議審計師改以註冊公司形式執業等。公會會長Paul F. Winkelmann表示,公會將就諮詢文件向業界及政府有關方面進行諮詢,並於2月底完成諮詢。他並呼籲會員於2月20日前回覆,以便建議於年內落實。
重新界定「常居地」定義
文件指出,面對金融市場動盪,強而穩健的會計及審計制度有助市場穩定,及減少不明朗因素。故公會規定,會計師若提供簽署法定核數報告的公眾服務,必須通過公會訂明的考試及具備有關經驗,並須獲公會頒授執業證書。另外,公會建議重新界定執業證書持有人「常居地」的定義,過往該定義僅限於本港,新建議則認可中國內地的審核經驗,規定過往4年中只要有1年在本地作相關工作,其餘3年在內地亦可。不過,在本港的審計經驗並須在申請執業證書前的兩年之內取得。
至於已經獲得證書者,過往續牌僅需繳納一定費用,新建議則要求續牌者需於過去1年曾從事審計工作,但會引入過渡期,容許計算過去2年內合共12個月,相當於1年的經驗。公會估計,有關建議將導致600至700名需續牌的審計師受影響。
另外,為加強監管控制,文件並建議目前約1000名以個人名義執業之審計師,全數改成以註冊公司(即事務所)形式執業。未來將取消現行以個人名義簽署的審計報告,僅能由事務所名義簽署。不過,新建議將允許事務所授權非合夥人簽署審計報告。而之前要求需有三分之二合夥人持有執業證書的限制,則將調降至二分之一。
建議改以註冊公司執業
Paul F. Winkelmann昨日並於記者會上強調,加強監管是為配合國際社會的條例和標準之轉變,並非受任何本地涉嫌失誤事件影響。公會行政總裁兼註冊主任張智媛亦認為,上述建議可加強本港會計師的公信力,凸顯所有會員均經過嚴格篩選,具備豐富專業知識,熟悉內地與香港兩地工作要求,並且能與時並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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