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專家指開槍射殺黑人青年格蘭特的警察,當時是在情急下誤將手槍當作電槍,但當地黑人報章評論嚴厲質疑這種說法,認為電槍與警察常用的手槍相差甚遠,根本沒可能出錯。
報道指,警察常用的X26型電槍重7安士,但警槍卻重達38安士。另外,警槍槍身全為黑色,但X26電槍則有顯眼的黃色標記,並設有電子顯示屏,槍身呈長方形。兩者在外觀及重量上都相距甚遠,不可能弄錯。警察在使用電槍前,必須先拉開安全拴,一般警察在使用電槍前都需發出警告,讓對方有機會降服。多數個案中,犯人在警方未扣動電槍前已自動投降。
疑警方編謠言安撫民眾
分析認為,警察在開槍前沒察覺到手上警槍的重量、沒注意到要執行的步驟,繼而將警槍誤當電槍將手無寸鐵的無辜平民射殺,是絕對不能接受的藉口。評論甚至質疑這是警方編造的謠言以安撫民眾。
佛羅里達州立大學犯罪學教授柯卡姆表示,射殺格蘭特的警察在開槍時,明顯意識到手上持有的是警槍而非電槍,相信警察當時以為格蘭特藏有武器,遂決定開槍將他制服。柯卡姆指出,警槍誤當電槍的說法很難令人信服。
不過警槍誤當電槍的事件並非首次發生。在2006年,華盛頓州一名警察亦誤將手槍當成電槍,將一名男子打傷。■綜合外電消息/《San Francisco Bay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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