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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教院音樂系副學士畢業女生,6年前在學期間在康文署任兼職救生員,當值之際坐在維修不善的救生椅上,從2米墮下頭部著地受傷,持續出現耳鳴、身體抽搐及失憶等症狀,影響其音樂深造及教學,早前入稟康文署索償近1,300萬元。法官昨直指女生在庭上誇大傷勢,下令康文署僅賠償43萬元,事主父親直言金額「睇醫生都唔夠」。
女生身體抽搐影響教音樂
高院法官馮驊於判詞指,醫生報告顯示26歲原訴人周淑欣於05年才出現身體抽搐及呼吸急促的症狀,與原訴人所指的不符,又指她未有向專家坦白交代雙耳的舊傷,故質疑原訴人的可信性。法官又直言其鋼琴及學業成績平平,日後音樂成就估計僅屬一般,故認為傷勢對原訴人影響不大。原訴人父親對判決大表不滿,指女兒的劇烈抽搐症狀一直未好轉,每日均須前往浸會醫院覆診,坦言賠償金額單是支付醫藥費也不夠。
事主父:賠償額「睇醫生都唔夠」
事發於02年10月1日,原訴人當時受聘於康文署任兼職救生員,在青衣泳池當值;由於救生椅損毀,泳池方面僅將一張膠椅用繩綁在高台上,當日膠椅椅腳突然折斷,令原訴人臀部及頭部著地受傷。原訴人本立志往澳洲皇家墨爾本理工大學深造兒童音樂教學,意外後因耳鳴、「換氣過度」症狀及腦震盪的後遺症,影響音樂事業發展,現在只能私人教授鋼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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