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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仁龍表示,特區政府期望藉兩岸「三通」,發展為解決兩岸商業爭議的仲裁中心。
【本報訊】(記者 徐海煒)國際商會的國際仲裁院秘書處已於去年11月在香港設立分處,銳意發展香港成為地區性的仲裁中心。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在出席法律年開啟禮時表示,特區政府和律政司會積極推廣香港作為區內首選的仲裁地,並藉兩岸「三通」,發展為解決兩岸商業爭議的仲裁中心。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袁國強則建議,「香港仲裁中心」管理雖完善,但場地及設施均不能應付需求,特區政府應增加有關設施。
黃仁龍:新例強化仲裁優點
司法機構昨日舉行2009年法律年開啟典禮,由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檢閱紀律部隊。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律政司司長黃仁龍,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袁國強,律師會會長黃嘉純,以及各級法官,資深大律師等均有出席。
黃仁龍在致辭中指出,特區政府將於本立法會會期內提交新的《仲裁條例草案》,在國際認可的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的基礎上,統一本地和國際仲裁體制。新的法例會強化仲裁的優點,包括尊重仲裁各方的自主權,以及節省仲裁各方的時間和金錢。
袁國強促政府增闢場地
他續說,政府和律政司會繼續尋求機會,亦會與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緊密攜手,推廣香港作為區內首選的仲裁地,特別是涉及內地爭議的仲裁。同時,藉著兩岸「三通」的新發展,將香港發展為解決兩岸商業爭議中心。
袁國強則認為,除非有合適的場所,否則很難推動調解仲裁,其他司法管轄區不單有先進的設施,更有專門為調解設計的場所。他建議,要將香港發展成為一個國際爭議排解中心,政府應盡快提供有足夠空間的場地,以便設立一個世界級的爭議排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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