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是否運動禁藥,一直在體壇有極大爭議。1998年日本長野冬季奧運會中,加拿大一名運動員因為吸食大麻而被賽會取消資格及褫奪金牌,他不服上訴,在國際奧委會上引起了連場激辯。論者認為,大麻無助運動員提升表現,不應列入運動禁藥。
當年加拿大奧委會認為,大麻雖然被普遍社會列為毒品,但卻與其他興奮劑等藥物不同,無助提升運動員能力。當年有委員指:「國際奧委會難道要成為社會警察?」當年並非所有奧委會成員地區都有進行大麻檢驗,亦加劇了爭議。
違反道德 2000年正式禁
不過有其他委員則指,運動員應該與普通人一視同仁,「你怎能一面告訴孩子不要吸毒,但另一方面卻說:金牌選手例外?」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在當年2月11日宣布無明確規定禁用大麻。其後奧委會經過多日激辯,最後前國際奧委會主席薩馬蘭奇以「道德及原則」為由,反對運動員吸食大麻。
到當年4月底,國際奧委會更正式宣布,將所有非興奮劑類別的毒品列入運動禁藥的範圍,並自2000年悉尼奧運起嚴禁運動員吸食大麻。■《紐約時報》/英國廣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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