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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沛謙表示,若傷口和眼睛接觸到含菌量過多的面膜,也會增加感染風險。 本報記者梁祖彝 攝
【本報訊】(記者 郝君兒)愛美女士敷面膜保養肌膚,慎防護膚變爛面。消委會昨公布面膜衛生測試,30款美白或保濕面膜衛生水平大致符合內地《化妝品衛生規範》標準,惟9個知名品牌的面膜被發現微量細菌或防腐劑水楊酸,較容易引致皮膚敏感或感染;另外16個、即逾半樣本在標籤上並無提供有效期限或製造日期等重要資料,消委會表示,過期護膚品會滋生細菌,呼籲製造商及供應商標示有效使用期以供消費者參考。
消委會早前測試30款市面有售的美白或補濕片裝面膜,售價介乎25元至600元,結果全數符合內地《化妝品衛生規範》標準。雖然測試中全數面膜合格,但其中9個樣本包括OLAY、FANCL等知名品牌的面膜樣本,卻檢到每克或每毫升10「菌落總數」,雖遠低於每克或每毫升1,000菌落總數的標準上限,但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何沛謙表示,若傷口和眼睛接觸到含菌量過多的面膜,也會增加感染風險。
何沛謙補充,另有兩個面膜樣本檢出含0.021%及0.44%的防腐劑水楊酸,不過含量符合標準規定的00.5%上限。
敷面最多15分鐘
消委會又指,部分面膜標籤資料並不詳盡,30個樣本中有6個沒有標示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限,另外10個則只有其中一項;成分資料方面,3款樣本沒有成分表,一款只用日文標示。現時本港並沒有法例要求化妝品必須標示以上資料。何沛謙呼籲製造商及供應商在面膜標示有效日期,以免消費者不知情下使用過期變壞的產品損害肌膚。
皮膚科醫生史泰祖則提醒市民,不要太頻密使用面膜,因為會令角質層變薄及脫皮。他建議每星期最多用3次,每次敷面時間10至15分鐘已足夠。他又指出,美白面膜多數含有植物或果酸等刺激皮膚成分,較容易引致皮膚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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