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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一名女警,涉以搣耳仔、掌摑、起腳踢背和指甲�k手臂4毒招虐打同居女友9歲大兒子案昨日宣判。裁判官昨宣判時指被告任警察10年,應知道其行為所帶來的危機和後果;被告的所作所為已遠超管教範圍,更找藉口推卸責任。裁判官裁定被告3項虐兒罪罪名成立,還柙至3月2日待取其背景、社會服務令及男童的心理報告後判刑。
被押離犯人欄 一臉茫然
被告陳玉蘭(32歲)得悉要還柙後一臉茫然,由女庭警押離犯人欄。
裁判官續指,因事主遺失八達通卡和不珍惜游泳考試機會,被告感激氣和憤怒,3度在街上打男童,其中一次更不理男童母親勸阻。由於被告早於2007年已跟家人商討管教孩子的問題,加上被告在社區中心內即收手不打男童,相信她是知道襲擊男童的後果。
上司求情指被告屢獲嘉許
辯方求情時呈上被告2名胞弟、上司和老師寫的求情信,均指被告對家庭有承擔,工作表現出色,10次獲得警司和副警務處長嘉許,因對管教男童很上心而做了蠢事,希望輕判。胞弟更透露被告因屯門色魔事件立志當警員。律師則指被告與父母、姐姐和兩弟同住,業餘完成大學學位課程,熱心義工工作,為四川地震籌款和助養一名江西青年,被告一直關心青少年身心發展,並返母校鼓勵同學把握機會,兩度獲校方寫感謝信致謝,她對事件感到很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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