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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3名雙程證女祈福黨,去年在街頭行騙被控串謀詐騙罪名,律政司申請加刑50%獲法庭准許,3人被判監36至66個月不等。她們認為刑期過重提出上訴,上訴庭昨指有關罪行的刑罰有上升趨勢,但仍需考慮適當的加刑比重,故准許其中2人分別減刑6至8個月。
官指須考慮適當加刑比重
要求減刑的3名女祈福黨,分別為歐陽桂蘭(54歲)、柯亞翠(35歲)及王小蓉(40歲),去年7月因串謀詐騙罪名,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57、36及66個月監禁。律政司當時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指有關罪行的數字有上升趨勢,申請加刑50%,獲法官接納。3人早前提出上訴,指所受刑罰比其他同類案件相比顯然過高,要求減刑。
上訴庭昨指同類案件在區域法院的量刑有提高的趨勢,上訴庭認同此類案件受到社會大眾鄙視,但法庭判刑時仍需考慮恰當的比重,認為本案刑期偏高,故准許歐陽桂蘭及王小蓉分別減刑6個月及8個月,另一被告柯亞翠則不獲減刑。
案發於前年7至11月間,3名女被告聯同另外4名男女,先後在將軍澳、馬鞍山、屯門及天水圍向5名老婦詐稱要找神醫,乘機指事主家人遭女鬼纏身會有橫禍,成功騙得68萬元現金及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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