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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希現身法院時,被近百中外傳媒包圍追訪。
——稱不知電腦刪相可還原 指事件屬惡意攻擊
【本報訊】震驚全港的藝人淫褻照片在網上流傳案件,「男主角」陳冠希於香港時間昨日凌晨(加拿大周一早上),在溫哥華最高法院首次作供。他在庭上首度確認淫照中4名女子身份,包括藝人張柏芝、鍾欣桐、陳文媛及顏思穎,更透露其中40張淫照,是一名女子自拍後製成光碟給他,其餘才由他「操刀」。陳冠希稱,把電腦送去維修時,不知道刪除的照片檔案可以還原。聆訊於香港時間今日凌晨繼續,料需進行3至5天。
前赴溫哥華取證的香港檢察人員,昨日帶同兩大箱文件出庭,當中包括轟動一時的大批藝人淫褻照片。首日作供的陳冠希身穿黑色西裝出庭,其母親、經理人公司及多個保安員亦出庭旁聽。
稱無強迫 雙方同意下拍照
聆訊上陳冠希作供時,數度向法官和律師表示為保護相中女子不再受傷害,拒回答任何有關她們的問題,包括與她們的親密關係,他稱:「她們已受夠了。」不過法官要求下,陳冠希終親口證實4名相片中的女子名字,依照律師和陳冠希在法庭內問答的順序,分別是Cecilia Pak-Chi Cheung(與張柏芝英文名相同)、Gillian Yan-Tung Chung(與鍾欣桐英文名相同)、Bo Bo Man-Wun Chan(與陳文媛英文名相同)及Rachel Sze-Wing Ngan(與顏思穎英文名相同)。
陳冠希稱,照片於2001至2006年間拍攝,當中40張由相中女子自行拍攝,其餘全部由他拍。他指相片是在「沒有強迫、經過兩個成年人同意」下拍攝,沒有給第三者過目,相中的女主角亦只看過自己的相片,沒有看過其他女子的相片。在答問過程中,他多番強調相片和影片都是他的私人物件,「我是一個注重私隱的人,我需要私隱,也享受私隱,會花很大工夫來保護自己的私隱。」
一直有傳淫照外洩源於陳冠希將電腦送往修理,庭上終露端倪。陳冠希表示,由2003年至2006年間,在中環一間電腦公司先後購買4部蘋果電腦,包括3部手提電腦及1部桌上電腦,其中一部17吋手提電腦,在2006年一次搬家時遺失,但因設有密碼,他相信不容易被人取得內裡資料,惟承認當中儲有今次事件的照片。
他又說,每次維修電腦時,自己或助手會在店內監看維修過程,但2006年夏季,他把另一部粉紅色電腦,拿到被告史可雋工作的電腦店維修,他事前已把照片刪除,卻不知道可以透過技術還原,而所有照片都曾傳檔在該部電腦內,在購買電腦後數個月,亦曾拿去該店加裝無線上網功能,主機至少有一至數天留在店內。
照片廣傳 指為有預謀攻擊
相片去年初突如其來在互聯網上流傳,陳冠希表示感到震驚,形容照片被公開不單不幸,且以一天發出一批照片而非一次發完,顯然是有周密計劃,是有預謀的惡意攻擊,「我強烈相信電腦店在這件事上有可疑,侵犯了我的個人隱私,偷取屬於我的東西。」
事件發生在去年1月,當時互聯網有逾400張淫照流傳,涉及8名女藝人,淫照曝光後,陳冠希曾回港交代事件,向受影響的女藝人和公眾道歉,更表示退出香港娛樂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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