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樓齡或以上的住用或綜合用途樓宇;
有關樓宇的住用單位數目不多於400個(以「入伙紙」為準);
市區樓宇住用單位的平均應課差餉租值不高於10萬元,其他樓宇則不高於7.6萬元;
樓宇處於失修或破損的狀況,需要進行保養及維修工程。
■資料來源: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