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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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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宇更新」申請條件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2-27]     我要評論

 30年樓齡或以上的住用或綜合用途樓宇;

 有關樓宇的住用單位數目不多於400個(以「入伙紙」為準);

 市區樓宇住用單位的平均應課差餉租值不高於10萬元,其他樓宇則不高於7.6萬元;

 樓宇處於失修或破損的狀況,需要進行保養及維修工程。

■資料來源: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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