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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9旬嫗,推著手推車在紅磡過馬路時,遭一輛醉駕寶馬房車撞跌受傷,事後需由救護員送院治理。
【本報訊】一名女子駕駛寶馬房車,昨清晨馳至紅磡觀音街轉彎時,不慎將一名推手推車過路的9旬婦撞倒,幸老婦僅受輕傷;意外發生後,有人向老婦賠償200元要求私了,惟有途人發現報案。警方接報到場調查,謂此類事件不能和解,將老婦送院治理,肇事女司機接受酒精呼氣測試證實超標逾一倍,涉嫌酒後駕駛被捕。
遭撞傷老婦姓黃,91歲。現場消息稱,黃婦在寶其利街天光墟擺賣夜冷貨,其子早前持雙程證來港,與黃婦在附近居住。
阿婆挨撞跌倒 手腳受傷
昨清晨5時許,姓任女子(36歲)駕駛寶馬房車,載同4名男子,沿蕪湖街向黃埔花園行駛,當左轉入觀音街時,黃婆婆剛用手推車裝載貨物,與兒子在觀音街推車橫過馬路時,懷疑任婦未有注意,導致房車將黃婦碰跌地上,黃婆婆當場左手、左腳受傷坐在路邊,其子見狀即趨前安慰母親。
意外發生後,房車上其中3名男子落車離開,剩下任婦與一名男乘客;其間有人向黃的兒子遞上200元要求私了,黃子與母商量後答允,惟有途人發現交通意外致電報警。
雙方私下和解觸犯刑事罪
警員接報到場,任婦向警員表示雙方已經和解,並不斷喝水。警員遂向雙方解釋,在交通意外中有人受傷,必須報案交由警方處理,絕不可私下和解。警員隨即召救護車將黃婦送院治理。同時,警員替任女進行酒精呼氣測試後,發覺含量達48微克,超逾法例規定,懷疑她酒後駕駛,將她拘捕帶署。
律師鄧達明指出,法例規定,在交通意外中有人死亡、受傷或引致政府公物受損,必須報警。如有司機向傷者表示自己曾喝酒,而傷者亦肯和解,經警方調查屬實,則兩人均涉刑事罪名,可被控以妨礙司法公正。
世運保險顧問主席羅少雄則表示,類似意外絕對不可和解賠償,意外中的傷者雖僅受輕傷,但如接受賠償並承諾不予追究後,即使其後傷勢加重,亦難以再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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