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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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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收集外國議會規例參考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2-28]     我要評論

 【本報訊】(記者 鄭治祖)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提出應考慮修訂現行的議事規則。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譚耀宗同意,目前正是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的適當時機,因為社民連日前擾亂秩序的行為,令人關注目前的議事規則,已經無法制止有關行為發生。立法會秘書處正搜集其他國家及地區的議會規則,並預料委員會在5月開會時會討論是次事件及相關問題。

譚耀宗指謾罵有違文明

 譚耀宗指出,早於社民連的黃毓民首次在立法會特首答問大會中「掟蕉」後,已經有議員去信議事規則委員會要求跟進事件,但當時要求修改議事規則的訴求不大,到最近社民連3人再次在議會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方令人關注目前議事規則無法制止有關行為發生的問題。

 他認為,議員在議會內已經享有發表意見的權利,但該部分議員的行為,只是發洩、謾罵及搗亂,是文明社會不能接受的,而根據外國的議會的做法,除了要求行為不檢的議員離開現場之外,亦有扣減薪津以及褫奪議席的做法,立法會秘書處正收集上述相關資料。

梁美芬倡漸進處理違規議員

 立法會多個主要黨派亦認同要跟進是次事件。議事規則委員會成員、自由黨副主席張宇人指,立法會應按部就班地處理是否需要修改議事規則的工作。會計界陳茂波亦說,應讓議事規則委員會決定,研究是否向違規議員增加罰則。另一名議事規則委員會成員、專業會議的梁美芬則建議,委員會應考慮以「漸進式」,處理多次違規的議員,包括是否賦予立法會主席酌情權,命令違規的議員向當事人作出道歉,以至有議員重複違規多次,例如10次或以上,其他議員可以動議向其作出告誡等。

黃毓民反指壓制言論自由

 同屬反對派的民主黨主席何俊仁則稱,他們對是否需要增加罰則未有任何意向,一切應交由議事規則委員會研究,又指外國議會也有規則處理類似的情況,例如英國議會可以禁止鬧事的議員停職一周以至一個月等,委員會可以參考這些規則。

 不過,事件主角之一、社民連主席黃毓民聲言,增加罰則是要壓制言論自由:「犯法就報警拉人啦!」「長毛」梁國雄也稱,曾鈺成身為立法會主席,有權罷免他或限制他參與會議,但現在由議會內的人去限制議員權利,做法「醜陋和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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