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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行政署署長麥綺明昨日通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指當局在2008/09年下半年提交立法會的草案,會由早前提出27條修改為20條,包括會延遲提交俗稱「公平競爭法」的《競爭條例草案》。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慧鄎,希望當局清楚交代何以要延遲審議,並認為政府倘發現有新的技術性困難,應當公開交代,倘只是因為金融海嘯,則令人感到失望。民主黨的李永達則聲稱,當局是次決定將會影響政府的管治威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解釋,由於草案複雜,需要更多時間考慮技術及法律問題,故決定押後至09/10年度才提交立會,而據外國經驗,政府以數年時間草擬競爭法,再以數十年修例的情況並不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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